接待中心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接待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恪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四)施工内容: 1、工程设计图纸全部设计内容(含施工过程中图纸深化设计、图纸补充修改设计等内容)。2、室外装修以走廊台阶外沿为界(走廊及台阶外沿立面装修含合同内),给水接自来水接口,雨污排水接室外检查井,电源接配电室线箱。3、不在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是:成品移动家具、电视、空调、热水器、消防、窗帘、厨房设施(排水沟含合同内)。4、若乙方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未发生,甲方保留相关扣款的权利;若乙方施工内容超出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合同、工程规范的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条 工程工期(一)工程总日历天数:70天(含雨天)。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