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合同书甲 方:乙 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甲方委托乙方 店面装饰装修 工程:一、 工程项目及内容: 做柜、招牌改造、门口改造等工程,详细内容见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及工程预算报价表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 工程造价(¥元)为人民币 四、 工程款项结算方法: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币元),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星期之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整)。五、 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属乙方因材料质量或不按图纸施工,而造成施工项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在施工期间,甲方提出更改正在进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均由甲方承担。六、 甲方如在施工期间提出增加施工项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或技术员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