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QL MD-SY 0006-2011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实现生产装置开停工过程本质安全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装置开停工是指有生产计划的生产装置正常的开停工。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四条 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级装置开停工的组织实施工作。生产运行处是公司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主责部门。第五条 专业厂总工程师负责装置开停工操作卡专业厂级审核、报批和实施的监督管理;生产厂长负责装置开停工专业厂级的组织、监督和协调管理。专业厂生产办公室是装置开停工专业厂级组织实施的负责部门。第六条 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装置开停工操作卡的编写、报审和实施。车间主任是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人。第七条 装置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计划、开停工调度令、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开停工操作卡和开停工方案等。第八条 装置开停工管理流程:开工管理流程:公司开工计划 装置开工前按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条件确认 开工界面风险评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