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前,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正在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措施,致力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提 高综合社会效益,与时俱进,积极贯彻执行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59-99,国发第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切实提高施工现 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 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行政正职领导 1.1 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 工作计划,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2 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订本单位安全管理细则,并有权修订和废除细则 中的条款,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奖惩办法。 1.3 经常对下层领导、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4 每年按比例拨给安全措施经费,对改革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 理尘毒危害负责。 1.5 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