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莆田宏源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位于 324国道原濑溪收费站房屋及场地使用权项目招租公告受莆田宏源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对其位于 324 国道原濑溪收费站房屋使用权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一、标的名称:324 国道原濑溪收费站房屋及场地使用权(场地面积为9141.4,其中建筑面积为 4472.8) 。二、招租要求:1、竞标人资格条件及重 要 提 示 :(1)竞标人应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2)租赁用途:仅限作为办公场所、培训场地用途使用(不可用于公司、工厂厂房或生产性场所,不可储藏、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竞标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
2、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4)竞标人应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及其他行政许可,方可经营。(5)竞标人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各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企业、竞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各级纪检部门通报涉嫌行贿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6)竞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福建)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并在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
3、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使用。(8)竞标人需提供竞标人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竞标将被拒绝)。(9)竞标人所缴交的竞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竞标人的行为而2引起的风险等。中标确认后因竞标人的行为无法签订标的合同的,招标人可没收 3 万元竞标保证金,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数额,竞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10)在管理使用期限内,受让方需自行解决相关安全、消防设施等建设工作,费用自行承担,在建
4、设施工期内需严格按照安全设施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建设施工期内受让方未通过相关审批和委托方的验收或者未能提供相应审批手续,则签订的管理经营权协议自动失效,委托方有权全额没收建设施工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11)涉及到当地消防、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土地和环保等部门的审批管理,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管理使用权协议在受让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和通过委托方的验收后方正式生效。2、使用期限:五年。3、履约保证金:五年合同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无息退还) 。4、年租金递增率:第二年度起每年递增 5%。5、其他情况说明:竞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以上竞标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加盖竞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5、。6、竞标时需提供原件验证,竞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不良行为记录(被举报或投诉违规经营被验证事实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一经查验,按无效竞标处理,没收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三、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四、获取标书方式:可登陆 http:/(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或 http:/(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查看下载。五、保证金:请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 17:30 前把竞标保证金 3 万元汇入市产权交易中心户头(请注明参加现场报价会日期) ;保证金是否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 17:30 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户名: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
6、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9040210010010000023207;或开户行: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13441501040000030;或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账号:100158538650015188。3六、意向承租方自行组织对现场实地勘察。七、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时间: 2018 年 9 月 29 日 上 午 10 点。八、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易大厅(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三层) 。联 系 人: 曾先生 吴先生 联系电话: 15605941358(看样) 7962158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开招租
7、须知一、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的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二、意向承租人必须事先向“中心”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报价会。报价会开始前半小时内,竞标人竞标文件需提供竞标函、竞标资格证明文件、竞标人服务承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等、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在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的证明材料原件、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材料等。若非
8、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意向承租人有权自行组织对现场实地勘察并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进入报价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品质、数量等有任何异议。四、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须缴纳款项转入指定账户。所缴交的竞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竞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等。中标确认后因竞标人的行为无法签订标的合同的,招标人可没收人民币 3 万元竞标保证金,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数额,竞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若逾期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其
9、保证金不予返还, 并取消其承租资格。五、各意向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现场会秩序,不得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更4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承租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 年 9 月 19日公开招租规则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时间:2018 年 9 月 29 日 上 午 10 点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主持单位: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标的名称:324 国道原濑溪收费站房屋及场地使用权(场地面积为
10、9141.4,其中建筑面积为 4472.8) 。一、意向承租方在进行相关报名登记手续之前,应当:1、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次报价会公开招租须知的全部条款。2、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条款。二、各意向承租方持保证金回执单原件及有关报名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报价会场领取竞价号牌。不按时领取号牌或不按时到报价会场,视自行放弃。三、本次现场报价会由市产权交易中心主持,由主持人公布招租标的起价和加价幅度,各意向承租人举牌应价,经“中心”报价会主持人三次报价,无人出更高价格的,该价格为最高应价,报价会主持人宣布成交。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仍按本规则进行现场举牌应价,确定承租方。四、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号牌具有法
11、律效力,应妥善保管,慎重出价,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5五、意向承租方须遵守会场秩序,如有捣乱秩序行为的,主持人有权当场取消报价资格。如各意向承租方有串通、操纵或垄断行为,主持人有权宣布报价无效。六、成交后, “中心”按 5 年租金总额的莆田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七、成交后,承租方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缴交佣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标保证金待与招标人签订本次标的合同后由本中心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确认后因竞标人的行为无法签订标的合同的,招标人可没收 3 万元竞标保证金,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数额,竞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的损失予以赔
12、偿。租赁双方应于成交确认后 7 个工作日内签订管理经营权协议 ,并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金和押金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八、交易双方凭管理经营权协议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备等手续。 九、若各意向承租方有违反公开招租须知和本规则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其报价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招标人可没收 3 万元竞标保证金,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数额,竞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招标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十、 “中心”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2018 年 9 月 19日意向承租方承诺本人(或单位)明白且自愿接受以上规则及租赁合同 ,并已领取编号为 号牌。签
13、 章: 年 月 日附件: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佣金收费标准6交 易 总 额 分档费率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 2.5%101-200 万元 2.0%201-500 万元 1.5%501-1000 万元 1.0%1001-3000 万元 0.6%3000 万元以上 0.3%注: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产 权 交 易 项 目 编 号 :324国道原濑溪收费站房屋及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编号:PTJK-2017- 甲方:莆田宏源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高速公路闲置地,现将 324 国道原濑溪收费站房屋及场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
14、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第一条 租赁地点、使用范围1租赁地点:324 国道原濑溪收费站内。2租赁用途:仅限作为办公场所、培训场地用途使用(不可用于公司、工厂厂房或生产性场所) 。3权属:甲方对所租赁地点的产权具有所有权,乙方知悉并接受该标的物的权属状况。4在合同期间,乙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自7负盈亏,自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并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用工。5乙方应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如须增加或变更使用范围,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经营。乙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政府所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不得将甲方许可的经营项目
15、和财产转包、分包、转让、转租给他人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6. 乙方因经营管理需要改变场地现状的费用投入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投入风险由乙方全部承担,改变场地用途方案必须事先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第二条 资产的使用与返还1乙方在经营使用甲方资产期间,应承担维护保管之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的资产出租、转让或抵押给他人,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上述资产完好地返还给甲方,如有损坏乙方应予修复,不能修复应赔偿损失。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使用场所面积以该场地甲方所属的实际面积为准。3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该财产及其附属设施在期满后 20 天内交付甲方,并确保该财产及其附属设
16、施的完好性和适租性。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 20 天内自行对经营场所进行清场,如逾期未清场的,视为乙方放弃经营场所内所有资产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代为清场抛弃,由此产生的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场地管理的投入与验收1乙方在事先经过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后,对甲方提供的该场地四周进行确认,按照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向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竣工时乙方应将改造的标准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提交甲方,甲方可以参与验收确认,但甲方参与验收不构成甲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2. 乙方应当保证安全施工,并且承担施工安全责任,施工中不得损害该场地的安全和完整。3. 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
17、、政府征收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甲方提前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将经营场所内不可拆除的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移交甲方。因本条原8因提前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或者面积计算。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1.合同期限 5 年, 2018 年 月 日起至 2023 年 月 日止缴交租金,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第二年度起每年递增 5%。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五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 元)。 合同年份 支付日期 租金(元)第一年度 2018 年 月 日前第二年度 2019 年 月 日前 第三年度 2020
18、年 月 日前 第四年度 2021 年 月 日前 第五年度 2022 年 月 日前 五年合计人民币: 万元整 ¥ 元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1. 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违约的,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归还乙方;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2. 乙方未按甲方管理的书面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从其缴纳的该项保证金中支付整改所需款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之日起 5 日内补足保证金,并支付甲方代垫款项。乙方超过一个月未补足
19、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六条 权利责任承接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新设立企业法人的,经甲方审查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责任可由该企业法人承担,乙方和该企业法人就应履行的各项权利责任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本合同签订后,经有权机构批准调整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体制的,可以由新的机构取代甲方承接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责任。93发生上述情形时,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予以确认。第七条 负担事项1. 乙方的经营使用场所(含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及维护、保全及物业管理等工作,均由乙方承担和支付费用,使其在租赁期限内始终处于良好和适用的状态。2甲方因本合同所取得的款项的应缴税费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因经营所需交
20、付的一切税费等由乙方负责缴纳。3. 乙方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消防、环保审批和验收工作,甲方积极予以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和本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随时查核乙方的经营行为。2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租金等各款项。3对乙方提交的所有涉及改变场地原状的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图以及施工活动进行审查监督,参与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组织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向乙方移交场地经营使用场所和资产。5. 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合同期内有权依照合同
21、约定接收经营、使用甲方租赁的经营场所和资产。2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经营范围内的项目自主经营。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等各款项。3遵守法律、法规和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当地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向社会公众提供文明优质服务。承担违法、违约等方面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4接受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经营使用活动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服从并执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有关高速公路管理规定、安全卫生等检查制度。发现10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乙方应支付 1000 元/次的违约金,直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按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要求对
22、该场地的安全及卫生进行巡查,做好巡查书面记录,发现安全及卫生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制止不力的应立即向甲方电话报告。6在乙方经营活动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完成重大活动或应对突发事件,费用乙方自理。7. 乙方在经营使用过程中必须具有相关的经营资格,包含但不限于有与经营范围一致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且均按时办理年检审手续。8. 接受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9. 乙方应负责所租赁场所及周边的保洁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洁和垃圾清运费。10. 乙方在租赁过程中应确保安全经营和安全生产,负责做好经营场所内的治安及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经营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安全
23、责任。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1. 乙方应正常使用和维护保管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致属于甲方的资产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不及时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所需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经营使用场所内或经营使用场所外擅自添附、搭建建筑物或擅自使用其他建筑物、场地。1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有发生下列事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1)企业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主要的管理人员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0 天内通知甲方;(2)发生各类刑事、民事或行政处罚案件(包括乙方相关的各类涉诉案件)、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等被投诉事件,应在发生事件后的当天第一时间内电话通知甲方并在 3 天内及时书面报告;(3)拟歇业、解散、申请破产、停业整顿、被吊(撤)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