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方案与措施一、成品保护的细则1、基本总则1.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装阶段的工序交接,和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1.2有效期:本制度开始实行之日起至工程移交业主完成。1.3本制度中的精装及安装阶段是指石材地面/墙面、装饰木门、玻璃门等安装及楼内设备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完成备案。2、责任范围2.1成品保护实行责任区制,成品保护责任单位负责成品保护主要责任,并统一组织工序交接及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落实及成保人员的配备。2.2所有公共区域成品保护责任单位为该区域的装修单位。2.3所有承包商在完成其分包工程的施工(或阶段性完成)后,按照成品保护实施细则要求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并将成品移交该区域的成品保护责任管理。2.4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对专业单位移交的成品、半成品负责照管及保护工作,并按要求统一配备成保人员进行看护。2.5各分包单位均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不损坏其它单位的成品、半成品,有义务按照合约规定承担相应的成保费用。3、安装阶段工序交接工序之间必须交接检,并做交接检纪录,交接检的目的在于接收单位对交出单位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