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物资检验项目及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9.1装饰装修物资主要包括抹灰材料、地面材料、门窗材料、吊顶材料、轻质隔墙材料、饰面板(砖)、涂料、裱糊与软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等。9.2根据规范: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对以下物资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试:(1)抹灰及粘贴板材用预拌砂浆的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强度(2)室内用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板的甲醛含量;(3)室内用天然花岗石放射性;(4)吊顶、轻质隔墙和细部工程使用的安全玻璃安全性能(政府文件要求)。9.3根据GB50325-2010中强制性条文规定应做有害物资检测的有以下项目:(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放射性指标限量。(2)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板的甲醛含量。(3)内墙涂料、粘结剂的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醛(或苯)含量。以上物资的污染含量检测报告应由物资供应单位提供,可以是单独的污染含量检测报告,也可以是性能检测报告中具有污染物检测指标。9.4本工程主要装饰装修物资的取样原则及规定序号试件名称材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