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工作内容:4.1.设计人需按发包人或工程需要参与相关会议和现场服务。4.2.就设计范围中所列区域,设计人服务提供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4.2.1第一阶段 平面计划1) 设计人需与发包人详细讨论,以确立设计和功能准则。将设计计划、预期概念、设备需求、进度表和平面家具配置图交予甲方审核。2) 设计人需将发包人之要求、建议等资料,清楚明确地反映在其设计上,以免影响日后施工的可行性及进度。3) 当设计人提供之平面规划初稿获发包人确认,此阶段视作完成。4.2.2第二阶段 初步设计方案1) 设计人将按照第一阶段所审核的略图,提供初步图样、设计图、材料规格、颜色方案、布料、陈设品和家具配置方案,以说明室内设计的基本概念,呈交发包人审核。设计方案应考虑到结构、机电、供水及其他设施之要求。2) 运用立体式透视图描述各主要部分设施,再加上利用平面图及草图来表达重要部分的设计效果。设计人需呈递一份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利用绘图形式来描述设计上如何处理各种地方,包括地台,墙身,天花,灯饰及特别房间等。及准备初步设计方案,给予有关单位,例如:机电工程顾问和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