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依据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三条 出差人员要切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公务出差报销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超标部分自理。项目预算有规定的,可依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据实报销。(一)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