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全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产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代表学校实行产权统一管理,校属各单位具有使用权,不具有处置、收益权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一级核算,一级归口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按西北工业大学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 第五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办公家俱、图书及文献资料等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