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进阶教案导论 什么是法理学?一、法理学的词源与词义 “法理学”一词本为日本汉字,是由日本近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奠基人穗积陈重创造。1832年奥斯丁的法理学范围之限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法理学开始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二、法理学在西方的发展 (一)古希腊自然法观念。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理士多德、斯多亚学派等创立的自然法观念乃是西方法理学的伟大开端。自然法观念既是古希腊自然科学和哲学的逻辑基础,也是人们关于法律问题思考的逻辑基础。 (二)古罗马法。 古罗马法是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问的开始,法学繁荣,盛极一时。主要表现为: 1.第一次形成职业法学家集团。 2.拥有全面的成文法体系,如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新律。 3.高超的法的分类技术:公法与私法的理论划分首度出现,私法理论体系得到极大发展。 4.西塞罗:古希腊哲学的罗马传人,自然法思想得以系统化。 (三)中世纪神学之下法学的发展。 1.基督教一统天下对此前形成的法学的影响。 2.法学流派出现:前注释法学派、评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