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 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第二章 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第四条 综合考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第五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各年级成立考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年级长、党支部成员、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第六条 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集中进行。第七条 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考评工作。第三章 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