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天派出所警风监督员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监督,促进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模范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警风警纪监督员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第三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二)热心和关注公安工作,关心公安队伍建设;(三)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内。第四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职责:(一)对本所公安民警履行职责、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二)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三)反映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四)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议。第五条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职权:(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二)参加公安机关召开的队伍建设的有关会议,听取情况通报;(三)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