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中科技大学共享数据申请表(A14)编号: 申请单位共享数据用途共享数据使用期限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责任人(人事编号) 联系电话系统管理员(人事编号) 联系电话用 户 信 息QQ Email名称(域名/地址)操作系统 Windows Linux Unix 其他_本单位业务系统基本信息数据库系统 Oracle SQL Server MySQL 其他_申请数据 人事信息:_ _ 本科生信息:_ _ 研究生信息:_ _ 科研信息:_ _ 教学信息:_ _ 设备信息:_ _ 财务信息:_ _ 其他信息:_ _ _请列举需求信息的字段,可另附页。申请部门意见本单位承诺获取的信息仅用于所申请
2、用途,不做他用,并保证其信息安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所申请数据的主管部门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年 月 日中心审核意见部门处理意见数据管理员操作过程与结果网络与计算中心处理情况数据复核人员复核结果填表说明:1. 请按实际情况填写业务系统基本信息。2. 按“最小够用”的需求原则填写所需共享信息。3. 申请共享数据需填写具体字段,获取共享数据的具体字段请系统管理员与网络与计算中心信息管理部联系,联系电话 87559790。4. 请一定将本表电子版发送到 邮箱。数据共享方式及使用说明1. 本数据共享服务只针对学校相关单位的业务系统需求,使用数据同步工具,采用“推送”方式
3、进行,不提供基于移动介质的数据拷贝。2. 按照“谁的数据,谁主管”原则,申请共享数据需由数据的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申请时应严格遵循“最小够用”原则。数据主管部门是指负责所申请数据的采集、管理、更新部门。3. 获取的共享数据原则上只能用于业务系统运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4. 获取共享数据的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及数据管理员,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及学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和规章制度。5. 获取共享数据的单位需配合网络与计算中心进行相关数据库环境准备,并提供接收共享数据的数据库系统的 IP 地址、用户名、密码等。6. 申请单位必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获得的共享数据的安全,发生人为或技术原因导致数据泄露或发生其他信息安全事故的,由申请单位负责。7. 网络与计算中心有权在学校或数据采集部门的要求下暂停或终止数据共享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