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件 件 件晋江市 龙 湖 镇 人民政府文件晋龙委 201336 号中共龙湖镇委员会关于印发龙湖镇机关工作人员季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镇各工作点、各办公室:龙湖镇机关工作人员季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已于 2013年 5 月 6 日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工作点、各办公室认真遵照执行。中共龙湖镇委员会2013 年 6 月 7 日- 2 -龙湖镇机关工作人员季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龙湖镇机关的职能作用,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习力、执行力和创新力,提高组织绩效,转变机关作风,切实提升机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行政水平和
2、整体效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龙湖镇党政机关及镇属事业单位全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第三条 晋江市垂直部门派出单位,如国土资源管理所、司法所、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开透明、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的原则。第二章 考核办法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民主评议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人员该季度的表彰奖励情况和通报批评情况四部分。第六条 绩效考核方法采取民主测评和分管领导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最终确定考核对象的综合分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考评综合分值=民主测评分值 40%+考评基础分值60%+
3、加分分值- 扣分分值。- 3 -第七条 组织办于每季度末应该组织民主测评,确定民主测评分值。参加测评的人员根据考核对象本季度的工作实绩(即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进行等次评定,按“优秀”等次 1 分, “良好”等次0.8 分, “称 职” 等次 0.6 分, “不称职”等次 0 分计算出考核对象的民主测评分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民主测评分值= (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称职票数0.6)100有效票数第八条 考评基础分值满分为 100 分,各分管领导应该牵头召开小组述职会议,听取组员的述职报告后,综合其季度工作情况进行评分。若组员参加重点项目工作的,还需
4、征求其所在重点项目组相关意见。第九条 “优秀”、 “良好”、 “称职”及“不称 职” 名单由各分管领导按核定名额比例(详见附件 1)推荐。但当季度计生常规工作季度排名为全镇第八名的工作点,取消该工作点“优秀” 名额;当季度计生常规工作季度排名为全镇第七名的工作点,取消该工作点“ 良好” 名额 。第十条 考核对象加分项目及标准分为信息加分和奖励加分,累计加分上限均为 20 分。奖励加分应该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一)信息加分(1)个人撰写的信息在晋江县级刊物发表的,1 篇加 1 分;在泉州市级刊物发表的,1 篇加 2 分;在省级刊物发表的,1 篇- 4 -加 4 分;
5、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1 篇加 6 分。同一篇信息在多种刊物上发表的,取最高值一次性加分,不重复计分。(2)个人撰写或以单位名义起草撰写的文章被晋江市、泉州、省委政府或相应同级别的部门刊物刊登的分别加 2、4、5分。如果撰写的文章被中央有关部门采纳、刊登的,加 8 分。同一篇文章在多种刊物上发表的,取最高值一次性加分,不重复计分。(二)奖励加分(1)当季度个人被本镇、晋江、泉州、省委政府或相应级别的部门评为先进个人的,分别加 1、2、4、5 分。(2)各部门(含工作点)单项工作受本镇、晋江、泉州、省委政府或相应级别的部门表彰的,具体经办人、部门(工作点)负责人分别加 1、2、4、5 分。同一事项
6、受不同级别部门表彰的,按最高级别的表彰项目进行一次性加分,不重复计分。第十一条 考核对象扣分标准。扣分项目分为工作扣分和效能扣分,累计扣分上限均为 20 分。扣分应该以市、镇通报的文件为依据。(一)工作扣分1、管理岗位(1)部门工作因未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任务数完成的,在全市排名后三名的,部门所属工作人员分别扣 5 分。(2)因监督、督促、指导不到位或隐瞒事实,影响全镇考评结果的,部门被全市通报的,部门所属工作人员分别扣 8 分。(3)因监督、督促、指导不到位或隐瞒事实,影响全镇考评- 5 -结果的,部门被镇党委通报的,部门所属工作人员分别扣 4 分。2、驻村岗位主要对涉及“一票否决 ”的几
7、项重要工作 进行扣分:(1)人口计生工作。村级计生工作按季度进行综合考评,其中,排列全镇倒数第 13 名的,扣 8 分,排列倒数第 48名的,扣 6 分,排列倒数第 914 名的,扣 4 分。(2)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安全生产督查中,发现漏报“三合一” 场所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市级及以上督查 1 例扣 6 分,镇级督查 1 例扣 3 分;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每例扣 2 分。未按规定召开村级安全生产月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的,每次扣 2分;未按时报送季度安检情况汇总数据的,扣 2 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扣 10 分。(3)综合治理工作。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未能及时赶赴现场或发生突发性群体
8、事件未能及时掌握并上报有关领导的,扣 5 分;已排查出矛盾纠纷(含集体劳资纠纷),但未能及时化解,致使出现到晋江上访的,扣 8 分,出现越级到泉州、福州、北京上访的,分别扣 10 分、12 分、15 分。(二)效能扣分(1)当季度被 镇 效 能 办 效 能 告 诫 或 通 报 批 评 的 ,每 次 扣5 分 ; 被晋江市效能办效能告诫或通 报批评的扣 8 分;被泉州市级以上纪委效能办效能告诫或通报批评的,扣 10 分。(2)工 作 作 风 及 工 作 态 度 较 差 ,受 群 众 投 诉 ,经 核 查 情况 属 实 的 ,每 次 扣 5 分 。- 6 -(3)不 服从组织领导,对领导交办的工作
9、任务推诿扯皮不落实的,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视情况每次扣 3-8 分。(4)因工作不力,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视情况每次扣 3-8 分。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季度不可评为“优秀” 等次:(1)辖区内发生死亡 12 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上级事故调查责任认定为准);(2)计生双查当日到位率未达 85%,或当全镇的计生双查当日到位率平均水平超过 85%时未达到镇平均水平的;(3)经计生办审核,计生综合考评工作(含突击任务)季度排名为全镇第八名的工作点人员;(4)当季度其他村级常规工作未达镇平均水平的;(5)对“深化 项目落实 年” 项目负责或“深化项目落实年”项目
10、在所辖区的,因工作不力导致未按既定节点完成季度目标的;(6)因工作不力致本单位接督查督办函的,或因工作作风及工作态度问题受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7)违反机关相关工作制度,被市级及以上效能办检查并通报批评的;(8)当季度请假累计超过 15 个工作日(包含年休假)的;(9)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季度不得评为“良好” 等- 7 -次:(1)辖区内发生死亡 12 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上级事故调查责任认定为准);(2)计生双查当日到位率未达镇平均水平;(3)经计生办审核,计生综合考评工作(含突击任务)季度排名为全镇第七名的工作点全体人员;(4)当季度其
11、他村级常规工作未达镇平均水平的;(5)对“深化 项目落实 年” 项目负责或“深化项目落实年”项目在所辖区的,因工作不力导致未按既定节点完成季度目标的;(6)因工作作风及工作态度问题受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7)违反机关相关工作制度,经镇效能办检查并通报批评的;(8)当季度请假累计超过 15 个工作日(包含年休假)的;(9)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情况。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季度直接确定为“ 不称职” 等次:(1)安全生产工作。辖区内经营场所发生火灾,且经核实为“ 三合一” 场所的; 辖区内发生死亡 3 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以上级事故调查责任认定为准);(2)计生工作。
12、计生双查当日到位率未达 65%的;村级计生工作综合考评累计 2 个季度排名全镇最后一名的;(3)对“深化 项目落实 年” 项目负责或“深化项目落实年”项目在所辖区,因工作不力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工或经市督查- 8 -组督查通报的;(4)违反机关相关工作制度,致使我镇受市级及以上效能办检查并通报批评的;(5)当季度旷工超过 2 个工作日的;(6)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季度不确定等次:(1)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 20 个工作日的;(2)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 40 个工作日的;(3)当季被效能告诫的;(4)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
13、5)受刑事处罚在处罚期间的。第十六条 考核对 象一年中连续两个季度 绩效考核为“ 优秀” 的, 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 “优 秀” 等次;考核对象一年中连续两个季度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的,年度考核 应该直接确定为“ 不称 职” 等次。第三章 考核流程第十七条 考核具体流程如下:(1)每季度第三个月的 26 日前,考核对象应根据实际工作的完成情况填写个人绩效考核登记表(附件 2)中的基本资料和工作业绩,并将加分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组织办,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交时间最晚为当月的 28 日,未按时上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权利,且当季度的加分项目不得- 9 -延至下一季度。(2)由组织办统一核对
14、民主测评分值及各人加分、扣分情况并填写绩效考核登记表,并于各小组述职会议召开前 1日将绩效考核登记表分发至各分管领导。(3)各小组召开小组述职会议,各小组分管领导对每位组员的述职情况进行评分,并统计考评综合总分、进行小组排名,同时按核定名额比例推荐出“优秀” 、“良好”、“ 称职”及“不称职”建议名单。绩效考核登记表由各小组指定专人于述职会议结束后 3 日内汇总至组织办。(4)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在 3 日内核对各分管领导推荐的各考核等次的适格情况,将考核对象的适格情况上报至党政联席会研究。(5)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最终名单。第四章 其它规定第十八条 考核对象的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属管理岗位的由科室出
15、具季度完成情况报告,属驻村岗位的由各常规任务的牵头科室计算出镇平均水平,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 25 日前汇总至组织办。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的扣分情况(含扣分分值及理由),由各相关职能科室按管理权限指定专人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 25 日前报至组织办。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1龙湖镇机关工作人员季度绩效考核分组一览表组员组别小组领导 本镇编制 非镇编制人数优秀良好1 王江涛 陈希轩、陈志农、陈世裕、郭亨群、洪俊杰、许上林、王家进、朱智 钰、詹伟清、王云强、吴朝晖、吴永发、李阳溪、庄铭德、 骆辉龙、吴庆辉 颜虹、许荣题 17 4 52 郭亨群
16、 郑金福、蔡金叶、吴毅龙、林秋芽、钟长兴、曾雅明、黄启明 粘秋生、林和平、吴天送 7 2 23 王家进 颜拥军、庄婉萍、黄育辉、蔡永钦、王天从、丁晓岚、吕慧雅、黄建龙、 许婉贞、许海滨、施利群 11 3 34 朱智钰 吴松钝、蔡清杭、陈耿祥 3 1 15 詹伟清 朱文伟、施捷克、纪逸媚、蔡崇洋、许美月 5 1 26 王云强 林宗伟、蔡加宜、许志毅 3 1 17 吴朝晖 洪朝宗、洪永传、刘家添、吴钧铭、蔡国全 许振裕、洪运输、蔡一峰、吴建鹏 5 1 28 吴永发 洪国泰、陈建辉、黄杰阳、曾丹丹、曾振佳 5 1 29 李阳溪 施清海、黄珊玲 2 1 110 庄铭德 罗宇平、施文品、林胜利、许建群、洪滨楠 宋豫闽 6 2 211 许荣题 丁劲松、郭丽璇、张正平 张光霖、陈曦、矫坚勇 3 1 1合计 66 17 20备注:1、颜虹考核等次由龙湖镇确定, 奖金由市政园林局发放;宋豫闽考核等次由龙湖镇确定, 奖金由龙湖镇发 放。2、非 镇编制不占龙湖镇考核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