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治理理论综述(一) 治理的涵义 1、治理的内涵以“governance(“治理”)为题材的理论著作的涌现,反映着社会科学界对统治以不同方式体现出来的模式感到的兴趣。无论传统用法或辞书上的解释,都以“治理”为“统治”的同义词。但在愈来愈多的讨论治理的著作中,它的用法和内涵都转移了方向,治理意味着“统治的含义有了变化,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意味着统治的条件已经不同于前,或是以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在众多定义中,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治理定义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是个人和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民和机构同意的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2、治理的目标简单地说,治理的目标就是实现“善治”。善治涉及到:“一种有效率的公共服务,一种独立的司法体制以及履行合同的法律框架;对公共资金进行负责的管理;一个独立的、代议制的立法机构负责公共审计机关;所有层次的政府都要遵守法律、尊重人权;多元化的制度结构以及出版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