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王亚军主讲第一讲、绪言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1、相关概念的诠释:(1)何谓西方?“西方”至少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地理上的,主要指欧美国家和地区;二是政治上的,主要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区分地域与文化;三是文化上的,即指具有共同的文化源流的欧美地区。西方法律思想本身属于西方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西方”主要是在文化层面的含义上使用。它主要是与两个基本的文化渊源分不开的:一是古希腊文化,奠定了西方政治、法律体制的基本框架;二是基督教文化,代表着人们的一种宗教信仰与精神意识。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一书中,就把世界文化主要确定为三大类型:中华文化、伊斯兰文化与西方文化。(2)什么是法律思想?法律思想笼统地说,即有关法律的观念和学说。法律文化可以拆解为三个基本的组成部分:一是法律制度;二是法律技术;三是法律思想。在这三个组成部分当中,法律思想居于中心地位,“因为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的。正因为如此,法律观念的变更往往能引起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也影响着法律制度的实现程序和效益。”2、西方法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