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为规范我公司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1.1用于收水口的管材;1.2用于路面的聚酯纤维布;1.3用于井底板的钢筋;1.4砂浆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1.5水稳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1.6用于砌筑雨污水井的普通混凝土砖;1.7沥青砼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1.8混凝土砂浆等试块1.9路缘石、道板等混凝土小型砌块;1.10沥青砼混合料;1.11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1.12工程所使用土、石灰、砂、碎石、水泥2、现场检测2.1灰土压实度、灰剂量、弯沉、无侧限2.2沥青砼压实度、厚度、平整度、渗水系数、构造深度、摩擦系数、弯沉;三、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3.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试验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