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分析一、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根据一般人的理解,见义勇为就是“合乎正义的行为就勇不顾身地去做”,但这样解释并不适用严谨的法律解释,过于宽泛了。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里还没有对“见义勇为”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层面对见义勇为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规定,总体上对见义勇为的前提认定相同,一般都是要求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但对于见义勇为的类型则有很大分歧,除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和抢险救灾外,救死扶伤行为是否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二是在进行为难救助后,是否应该把事迹突出作为“见义勇为”的必要条件;三是主体认定问题。见义勇为的主体是否限于自然人,集体组织是否可以作为见义勇为的主体;私事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认定问题。由于各省份对“见义勇为”的定义规定一样,导致认定也出现很大的差异,国民在遇到一些危难情况不能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所将发生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没有“国民预测可能性”。对于一般公民而言,并没有见义勇为的法定义务,只能依靠公民道德的自我觉悟来判断,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下,国民很有可能袖手旁观了。另外,对于不顾为难和法律风险的见义勇为者,在遇到相同情况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