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防疫制度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的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的免疫工作。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规程,确保免疫质量。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四、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十、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二)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