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2017实行最严格水资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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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陆川县 2017 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 2017 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桂水资源函2017 32 号)和玉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玉政办发2013164 号)、 玉林市 实行最严格水资 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 2017 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玉水资源办2017 5 号)、 玉林市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玉林市“ 十三五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水资源2017 33 号)玉林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 2017 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

2、源管理考核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7 73 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7 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内容与评分方法目标完成情况各项考核指标 2017 年度目标值、依据实施细则(玉水资源 201733 号)分解确定( 详见附件 1),目 标完成值统计至 2017年底。各项指标定义及计算、评分方法按玉水资源2017 33 号文件执行。1用水总量依据玉林市水利局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 2017 年广西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通知(玉水资源2017 27 号)要求进行统计。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由陆川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

3、部门提供。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数据由陆川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依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 2017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水农水 20177 号)开展测 算工作。工作完成情况依据 广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办法(桂水农水201665 号)进行考评。5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由玉林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达标率依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修订稿)和 2017 年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名录的通知(桂水资源2017

4、 16 号)进行监测评价。6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依据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广西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考核工作的通知(水办资源2017 6 号)要求划定考核范围和测算,2017 年考核水功能区为:九洲江陆川工业、 3 农业用水区、九洲江陆川大桥过渡区。7河流交界断面水功能区水质水量达标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达标率计算依据玉林市县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考评工作方案(2017 修订稿)进行监测评价。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和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 “一票否决 ”事项。具体考核内容和 评分标准见附件 1。二、考

5、核步骤及材料报送要求考核步骤分为自查、核查、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形成全市考核报告 4 个阶段,详见实施细则(玉水资源2017 33 号)。自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 5)经陆川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复核技术资料报告和相应支撑资料(编写要求见附件 6)报市水利局。报送考核工作组材料包括:红头纸质文件(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文件,各一式 3 份)和电子文档(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文字报告用 PDF 扫描、Word 可编辑 格式各一份,其中附表1附表 4 用 Excel 格式;相应支撑材料用 PDF 扫描格式,无需编印纸质支撑材料。全部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报送即可,

6、光盘一式 11份)。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逾期不受理。三、考核结果2017年 度 陆 川 县 考 核 情 况 报 告 经 考 核 工 作 组 审 核 后 ,上 报 4 市 人 民 政 府 审 定 ,审 定 结 果 作 为 绩 效 考 评 的 评 分 依 据 ,并 向 社会 公 告 。附件陆川县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目标值2017年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赋分表陆川县2017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任务分解表陆川县2017年度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考核任务分解表自查报告编写提纲复核技术资料编写要求 5 附件 1陆川县 2017 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7、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目标值行政区用水总量(亿 m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 2015年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 年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流交界断面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陆川县 3.931 12.8% 8.8% 0.468 77% 100% 6 附件 22017 年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项目 序号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分值 赋分细则1 河长制度 31. 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1 分) 。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得 0.6 分;县委县政府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得 0.4 分。2. 编制河流湖库名录(2 分) 。开展河流湖库调查,按要求完成辖区内流域面积

8、50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小(二)型以上水库名录编制工作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 度 43. 县人民政府出台取水许可政策性文件或相关水资源管理规定(1 分) 。4. 制定县级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方案(1 分) 。5. 县政府或县水利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印发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专项文件(1 分) 。6. 取水许可台帐录入率达到 100%(1 分) 。发现一个未录入扣 0.2 分,扣完为止。3 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 2 7. 协助完成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工作(1 分) ,否则不得分。8. 制定辖区内水资源行业配置方案或在相关规划中明确水资源行业配置方案(1 分) 。4 地下

9、水管理和保护制度 3 9. 县政府出台含有地下水管理与保护要求的政策性文件(2 分) ,有年度工作总结(1 分) 。5 用 水 定 额 、 计 划 用 水 和节 水 管 理 制 度 410. 县人民政府成立专职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承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职能(1 分) 。11. 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分工,并经市发展改革、水利、住建等部门批复(1 分) ,年终有工作总结(0.5 分) 。12. 落实用水总量统计制度,按要求报送用水统计数据(1.5 分) 。6 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 2 13. 出台并落实县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政策性文件(1 分) 。1

10、4. 出台并落实县推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政策性文件(1 分) 。7 水 功 能 区 划 及 相 关 管 理制 度 415. 制定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办法或文件,明确分类监管、监督监测、通报执法等管理要求(1.5 分) 。16. 制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办法或文件,明确入河排污口台帐、监测、设置同意、论证、巡查、通报、处罚等管理要求(1.5 分) 。17. 协助制定 2018 年度入河排污口监测方案,按时提交排污口核查资料,积极配合取样监测(1 分) 。8 重 要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安 全评 估 制 度 4 18. 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本辖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2 分)

11、。19. 陆川县建立本辖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1 分) ,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并有年终总结(0.5 分) ,制定应急预案(0.5 分) 。制度建设9 水 资 源 管 理 考 核 制 度 2 20. 经 县人 民 政 府 同 意 出 台 “十 三 五 ”水 资 源 消 耗 总 量 和 强 度 双 控 行 动 落 实 方 案 (1 分) 。21. 出 台 县“ 十 三 五 ”实 行 最 严 格 水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1 分) 。小 计 28 7 项目 序号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分值 赋分细则1 农业节水和高耗水行业节 水 422. 县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

12、务(1 分) ,无此任务的县不得分。 23. 重点开展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 5 个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1 分) 。24. 完成 2017 年度自治区下达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并按时通过审查(1 分) ;我县无此任务得 1 分。25. 制定本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得 1 分。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2 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 管理 226. 配 合 完 成 用 水 定 额 修 订 工 作 , 按 要 求 报 送 用 水 定 额 调 查 资 料 (0.5 分) 。27. 按 照 广 西 计 划 用 水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定 申 请 、 核 定 、

13、 调 整 、 下 达 年 度 用 水 计 划 (1 分) 。28. 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按要求制定和提交工作方案(0.5 分) 。3 管网漏损和公共节水 2 29. 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2 分) 。以住建部门对县供水管网工作进展情况评价作为评分依据进行综合评分。漏损率在12%以内得 2 分,1214%得 1 分,超过 14%不得分。4 水价改革和水资源费 征管 2 30. 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1 分) 。 31. 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本辖区改革工作方案(1 分) 。措施落实节水优先5 非 常 规 水 源 利 用 和 节 水宣 传 2 32. 非

14、常规水源利用量占用水总量的比例较上年提高(1 分) 。33. 县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开展大型节水主题公益宣传活动(1 分) 。6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434. 按关于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桂环发201524 号)要求,完成服务人口 1000 人以上的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1 分) 。35.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工作(3 分) 。县 2017 年度开展任一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得 1 分(需提供工程投资、建设、验收资料等),县城城区供水水源地完成水源地保护工程前期工作的得 2 分。存在 2016 年及以前自治区下达资金安排的项目不完成或未获得自治区验收文件的县,该

15、项不得分。7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536. 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登记台帐(1 分)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规范得 1 分。未提供入河排污口管理登记台账,扣 0.5 分;未按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的,发现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提供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清单、设置论证报告书和相应审批文件并结合现场核查(抽查)作评分依据。37. 纳入年底监督性监测的规模以上重要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2 分) 。根据自治区反馈的监测成果评估结果,纳入监测的规模以上排污口一个不达标扣 0.5 分,扣完为止。比对不合格,该项不得分。38. 按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巡查制度,提供巡查记录和佐证材料(

16、1 分) 。39. 城市污水处理率较上年提高(1 分) 。根据陆川县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进展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未达到 88%以上污水处理率的不得分,污水处理率比上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以上的不得分。8 省 界 缓 冲 区 管 理 1 40. 开展跨乡(镇)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水量考核工作(1 分) 。措施落实水资源保护9 水 生 态 修 复 和 水 系 连 通 1 41. 配合完成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工作任务(1 分) 。 8 项目 序号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分值 赋分细则10 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 理 342. 按要求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2 分) 。辖区内全部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按要求于

17、8 月前提交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得 2 分;10 月底前提交得 1 分;有一项未完成不得分。43. 规范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工作(0.5 分) 。发现不符合水资源管理相关规定的,技术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例扣 0.1 分,最多扣 0.5 分。44. 完成辖区内中型灌区农业取水许可清理及到期重新发证工作(0.5 分) 。提供辖区内所有中型灌区清单,发现提供清单不齐全或清单内到期未重新换发证的,一例扣 0.1 分,最多扣 0.5 分。措施落实监督与管理11 水 功 能 区 监 管 545. 县制定辖区内重要水功能区限期达标整治方案,通过截污控污、生态修复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

18、,限期达到确定的控制目标(0.5 分) ,其它县得 0.5 分。46. 县完成重要水功能区标示碑年度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3.5 分) ,否则不得分。其它县得 3.5 分。47. 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地方政府并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0.5 分) 。无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和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情况的,得 0.5 分。12 考 核 结 果 纳 入 政 府 主 要领 导 考 核 评 价 1 48. 县干部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0.5 分) 。49. 按要求完成水利部

19、 2016 年度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交整改报告(0.5 分) 。我县无此项任务得 0.5 分。13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和 国 控 项 目( 二 期 ) 建 设 3 50. 配合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二期)管理任务(3 分) 。14 水 资 源 计 量 监 控 和 用 水统 计 2 51. 配合做好国家水资源监控站点运行维护管理工作(1 分) 。52. 按要求及时合理报送 2016 年度水资源公报(0.5 分) 、水资源管理年报(0.5 分) 。措施落实基础能力15 水 资 源 统 一 管 理 、 队 伍 建 设 1 53. 县级行政区有明确的水资源管理机构

20、与人员(1 分) 。小 计 381 创新奖励加分 1-3 54. 体现地方特色,取得显著成效的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等方面创新性工作。视创新工作成效赋分。其他 2 配合国家现场检查组工作加扣分 1 55. 上一年度被自治区考核组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的设县,积极配合考核工作确保市不被再扣分的,加 1 分;若被再扣分,则扣 1 分。合计注:本表前五栏内容与实施细则 (玉水资源201733 号)一致,具体评分时按第六栏“赋分细则”进行。 9 附件 3陆川县 2017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任务分解表序号 项目 具体考核值 任务分解 责任部门 备注1 用水总量(亿m 3) 2017年用水总量红线为 3.9

21、31 填写本方案中的附 表1-1,1-2 县 水 利 局2 万 元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用 水 量 降 幅2017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2.8%填写本方案中的附表1-3,2-1县 水 利 局 填 写 用 水 量 数 据 , 县统 计 局 填 写 经 济 、 社 会 统 计 数据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201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8.8% 填写本方案中的附 表1-3,2-2县 水 利 局 填 写 用 水 量 数 据 , 县统 计 局 填 写 经 济 、 社 会 统 计 数据4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468 填写本方案中的附 表2-3 县 水

22、利 局5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 标率 77%6 河流交界断面水功能区水质水 量达标率 100%填写本方案中的附表3-1,3-2县 水 利 局县 环 保 局7 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 按水办资源20176号 要求执行 填写本方案中的附 表3-3,3-4 县 水 利 局县 环 保 局 10 附件 4陆川县 2017 年度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考核任务分解表项目 序号 分项 具体评分标准 任务分解 责任部门1 河长制度1出台县本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1分) 。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得0.6分;县委县政府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得0.4分。2编制河流湖库名录(2分) 。开展河流湖库调查,按要求完成辖区

23、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小(二)型以上水库名录编制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1、编制完成县本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并报县委县政府印发。2、编制完成辖区河库名录,符合评分标准要求。县水利局2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3县级人民政府出台取水许可政策性文件或相关水资源管理规定(1分)。4制定县级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方案(1分) 。5县级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印发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专项文件(1分) 。6取水许可台帐录入率达到100%(1分) 。发现一个未录入扣0.2分,扣完为止。3、出台陆川县水资源管理规定。4、制定县级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方案。5、制定印发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专项文件。6、完成

24、全部取水许可台帐录入,并符合要求。县水利局3 水资源用途 管制制度7协助完成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工作(1分) ,否则不得分。8制定辖区内水资源行业配置方案或在相关规划中明确水资源行业配置方案(1分) 。7、协助完成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工作的总结。8、制定陆川县水资源行业配置工作方案或在相关规划中明确。县水利局制度建设4 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 9无地下水超采区的县级政府出台含有地下水管理与保护要求的政策性文件(2分) ,有年度工作总结(1分) 。 9、制定陆川县地下水管理与保护要求政策性文件,提供年度工作总结。 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10、提供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成立文件,承担评分标准规定职能。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制 度 建设 5用 水 定 额 、 计划 用 水 和 节 水管 理 制 度10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专职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承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职能(1 分) 。11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分工,并经县发展改革、水利、住建等部门批复(1 分) ,年终有工作总结(0.5 分) 。11、制定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并达到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年终工作总结。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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