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针对视频公开课项目,特制定本标准。主要包括视频公开课的音视频录制、数据采集和网络传输等基本技术规范。 一、录制要求 (一)录制场地 录制场地应选择授课现场,可以是课堂、演播室或礼堂等场地。要求录制现场光线充足、环境安静,保证多媒体展示或板书清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二)录制方式、设备与制作 1.拍摄方式:根据课程内容,采用多机位拍摄,机位设置应满足完整记录课堂全部教学活动的要求。 2.录像设备:摄像机要求不低于专业级数字设备,推荐使用高清数字设备。 3.录音设备:采用若干个专业级话筒,保证教师和学生发言的录音质量。 4.后期制作:使用相应的非线性编辑系统。 (三)交付格式 视频采用H.264 (MPEG-4 Part 10: profi1e=main, 1evel=3.0)编码的、不包含字幕的MP4格式(建议用二次压缩),音频压缩采用AAC(MPEG-4 Part 3)格式。学校应保留原始素材与成片。 同时交付独立的SRT格式的字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