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视频拍摄制作技术标准根据征集展示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征集展示视频的拍摄制作。一、前期录制要求(一)录制场地录制场地应选择授课现场,可以是课堂、演播室或礼堂等场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要求录制现场光线充足、环境安静、整洁;宜采用三基色冷光灯(色温在3200K左右)或日光灯(3500K左右);日光灯可每隔一米排列一支,避免在同一室中混合使用白炽灯和日光灯,也应避免使用工作在3050HZ的节能日光灯。避免在镜头中出现有广告嫌疑或与课程无关的标识等内容。(二)录制方式及设备1.拍摄方式:根据课程内容,采用多机位拍摄(3机位以上),且不应出现与教学无关的拍摄人员被摄录进拍摄视频中,机位设置应满足完整记录课堂全部教学活动的要求。2.录像设备:摄像机要求不低于专业级数字设备,在同一门课程中标清和高清设备不得混用,推荐使用高清数字设备。3.录音设备:使用若干个专业级话筒,保证教师和学生发言的录音质量。4.后期制作设备:使用相应的非线性编辑系统。(三)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及录制教师在录制前应对授课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