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点位分类和规划原则及评估办法(一)重点监控部位分类1、重点单位(1)乡镇、街道以上党政机关;(2)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供油等涉及国计民生单位;(3)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电信等重点单位;(4)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5)综合、专科等医疗机构;(6)核电站、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建设工程等保护单位;(7)武器、弹药、危险品、粮食等各类重要物质储备库。2、重点场所(8)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长途客运站等交通枢纽;(9)银行、股票、证券等金融营业场所和金银珠宝营业场所;(10)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宫、体育场馆、寺院教堂等文化体育宗教活动场所;(11)大型广场、公园、动物园等旅游观光场所;(12)大中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大型农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13)四星级以上宾馆和治安复杂的娱乐场所;(14)居民住宅小区及区内公共活动场所。3、重点出入口(15)地铁出口、隧道出口、快轨车站、较大公交车站;(16)主要干道、交通路口;(17)卡口、要道、高速收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