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辖的公司办公楼、厂区内、车间、库房内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 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 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 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第六条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