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18年9月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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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青阳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18 年 9 月修订)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一 法院部门1 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1217号诉讼案件当事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县人民法院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

2、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 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2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二 公安部门2证照费(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

3、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 号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4、;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 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3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三 国土资源部门3 土地复垦费因 挖 损 、 塌 陷 、

5、压占 等 造 成 土 地 破 坏 ,没 有 条 件 复 垦 和 复垦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用地 单 位 和 个 人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 6至 9 元县国土资源局4 土地闲置费已 经 办 理 审 批 手 续的 非 农 业 建 设 占 用耕 地 ,一 年 以 上 未动 工 建 设 的 用 地 单位每平方米5 至 10 元县国土资源局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

6、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 5 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办法;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财综20011061 号非 农 业 建 设 经 批 准占 用 耕 地 , 没 有 条件 开 垦 或 开 垦 的 耕地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单位 和 个 人占用一般耕地的 6-9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按高于上述标准的40%计征县国土资源局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7、。二、主管部门责任: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 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4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6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免收项目详见财政部财税201410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 201679 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8、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国土资源局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 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四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7 城市生活 国家计委、财政部、 所有产生垃圾的 详见收费

9、县城市管理 一、执收单位责任: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5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垃圾处理费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872 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服2007207 号;青价20093 号单位和个人 依据文件 行政执法局8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建 设 部 、 财 政 部 、国 家 物 价 局 建 城 1993 410 号 ;省 建 设 厅 、 财 政 厅 、物 价 局 建 城 字 1996 565 号 ;省 物 价 局 、 财 政 厅皖 价 费 2002 186号 ; 省 物 价 局 、 财政 厅 皖 价 费 2006 2

10、40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税201568号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

11、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 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6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9 城镇污水处理费国务院国发200036 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 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979 号;省政府令第183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 号; 省财政厅

12、 、省物本 县 城 市 规 划 区 范围 内 向 城 市 污 水 集中 处 理 设 施 排 放 污水 的 单 位 和 个 人非 居 民 生活 用 水1.15 元 /吨 ;特 种 行 业用 水 1.75元 /吨 。县 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委 员会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一、执收单

13、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 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7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价局、省住建厅财综2015196 号;青价201618 号六 水务部门10水资源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第460 号令;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皖价商201

14、41 号;皖价商201566号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详见文件 县水务局11 水土保持补偿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 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财综201432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发改价格2014886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费2014160 号;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县水务局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15、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 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8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

16、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1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10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45 号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降低标准 10-2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一、执

17、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 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八 农业部门1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400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 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产局渔政198964 号;省在我县管辖的江河

18、、湖泊等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养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专业捕捞按年总产值的 4%,养殖(种植)业按年总产值的 1%,经批准的外省单位和个人按年总产值的 5%县渔业渔政局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

19、标准等收费的;4 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9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 号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九 人防部门1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费2014138 号、省政府皖政201656

20、号、皖人防2016155 号经批准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注: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 2016-2020 年暂不征收;详见文件)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县人防办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责任事项。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10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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