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办事指南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制地址:厦门长青路 191 号劳动力大厦十二楼http:/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2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事流程图重大事故快报(2 个工作日)项目工地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紧 急 处 置申请工伤认定(企业税源缴交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事故核实调查治疗、康复(12 个月内、协议医疗机构)医疗终结(协议医疗机构)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60 日内作出结论)申请工伤待遇(企业税源缴交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伤残鉴定(市劳鉴办)开工后人员进场申报职工花名册(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申报缴费(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管理局建设工
2、程处)工伤人员信息录入(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大厅) )3一、适用范围及参保对象厦门市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农民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二、建筑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办法建筑企业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到地税管征局办理工伤保险,填写报送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 4 份),申报建设工程项目标段、名称、施工地点等情况,并按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 1.5一次
3、性向地税部门申报缴交该项目的工伤保险费。1、报送资料:(1)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 4 份、地税 网 站 表 报 栏 社 保 费 类 中 查 找 下 载 、网 址 :www.xm-l-);(2)招投标中标标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报时间:申报缴费:每月31 日申报报备:每月 15 日3、申报地点: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大厅4、缴费额: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 1.55、扣费方式: (1)自带单扣费:地税柜台开具税票,各单位自行到银行缴费;(2)电子托收扣费:地税柜台根据托收帐号通过地税电子托收系统直接扣费。三、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缴交完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
4、费后,到建设管理局工程处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报送资料:4(1)盖有地税机关印戳、日期的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2)银行缴费单或电子托收单(属每月 15 日人工报备的,在每月 6 日后补缴费)。四、报送项目工地职工花名册参保工程项目施工后,工人陆续进场时,应当及时向地税管征局报送施工工地上的职工花名册;增员时也应及时向地税机关报送新增职工花名册。1、报送资料: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一式 3 份,可下载)2、申报时间、地点:每月工作时间、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大厅。职工在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发生工伤的,应当到税务管征局办税服务大厅录入工伤职工个人信息。3、报送资料:()工伤认定书
5、复印件; ()原报送的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且已加盖地税部门受理章)。4、申报时间:每月31 日5、申报地点: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大厅五、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及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将工伤职工送往就近医疗机构紧急处置或送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并向企业税源缴交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医疗费用预付和工伤认定。1、医疗费用预付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用预支申请表(可登陆 下载)报送至税源缴交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转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有效后出具参保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结算通知书,协议医疗机构根5据该通知书对工伤职工
6、的工伤医疗费用实行记帐管理,工伤职工出院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统一结算。2、申请工伤认定的途径、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企业税源缴交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向企业税源缴交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供的材料: (1)填写报送工伤认定申请表(可登陆 下载
7、);(2)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职工受伤后治疗病历或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受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市、区工伤认定部门咨询电话:市局:5365095 思明区:2106479 湖里区:5661728海沧区:6053735 集美区:6216573同安区:7022994 翔安区:7889982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
8、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向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1)填写报送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工伤医疗全部病历资料、临床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咨询电话:5114525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 191 号劳动力大厦 617 室八、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提交材料(1
9、)填写报送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可下载);(2)工伤认定决定书(表)原件;7(3) 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或医疗终结诊断表原件(轻伤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4)身份证复印件;(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6)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7)其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工伤科:5327690思明区:5863097 湖里区:5635093海沧区:6584681 集美区:6286860同安区:7229192 翔安区:7889775九、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1、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社保机构)支付的待遇:(1)参保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按
10、规定由工伤基金支付医疗费、康复费及假肢等辅助器具配置费;(2)根据伤残程度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3)因工死亡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2、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明细表:8标 准一次性伤残、死亡补助金伤 残津 贴元/月生活护理费元/月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元/月医疗费死 亡 60 个月社平 6 个月社平配偶每月 40%本人工资其他亲属 30%本人工资孤寡、孤儿另加 10%一 级 24 本人工资 90%本人工资二 级 22本人工资 85%本人工资三 级 20本人工资 80%本人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 50%社平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
11、 40%社平生活部份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 30%社平四 级 18本人工资 75%本人工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级 16本人工资六 级 14本人工资七 级 12本人工资八 级 10本人工资九 级 8本人工资十 级 6本人工资说明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 费、生活 护理费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社平)为基数;2、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职工本人工资基数;3、轻伤(未达伤残标准):按规 定报销医药费。4、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缴费工资。9其
12、他待遇说明1、康复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及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经本人申请报经办机构审核,在协议机构安装、维修或更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2、康复费用:工伤职工需要康复治疗,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按有关协议报销。3、转外就医:工伤职工转往厦门市外的医疗机构医治的需填报厦门市工伤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经市社保中心审批同意,其符合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厦门市第一医院(含杏林分院)、厦门中山医院、解放军第 174 医院、厦门中医院(含江头分院)、厦 门市第二医院(含海沧、集美分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眼科中心、厦 门市仙岳医院、厦门市口腔医院、思明区医院、湖里区医院、同安区中医院、翔安区同民医院、厦门大学医院、同安闽海医院、海沧新阳医院、厦门金尚医院、海 军医院(厦 门鹭海医院)、厦门警备区医院(限手外科)。其中厦门市仙岳医院为工伤保险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协议康复机构:博爱康复医院(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