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执法原则设计思路王运昌上海“钓鱼执法案件”是近来行政执法系统中出现的一件引人注目的案件,事件受害者孙中界通过自断其指的扩大效应,引起了媒体、公益律师、社会大众及上层行政机关的关注,最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证明,孙中界的非法营运事件中执法机关所采用的调查取证手段不正当,还了孙中界的清白。尽管事件已经结束,但是我们应该思索事件背后的实质,仅仅认定执法事件取证过程违法是此次行政执法活动中违法事项中的冰山一角,让我们再抛出来几个问题思考: 1、钩头是如何钓上鱼的?2、利用“钩头”钓鱼认定的非法运营具有法律效力如何?3、执法人员利用钩头进行钓鱼的目的是什么?4、这种长期的利益获取方式得不到执法上层的监督是为何?从以上几个简单的问题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钩头”利用司机的善良引诱鱼儿上钩,执法机关运用不正当方式获取的证据认定司机属于非法营运,被认定非法营运的司机遭受罚款,执法机关和钩头分配利益,在这种利益分配格局中长期以来得到默许,监督机制起不到应有作用。执法机关就上演了一出出自编自演的剧目,只是每次都有不同的临时演员。执法机关作为宪法授权的依法行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