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安全,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打印机等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等技术进行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第三条 公司成立“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工作小组”(简称计算机管理小组),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简称“三员”),对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第四条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三员”权限设置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三员角色不得兼任,三员应经过严格的审查,通过安全保密培训,持证上岗,并按照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用于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公司未建立涉密信息系统,采用涉密单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公司涉密单机均为秘密级,禁止存储、处理绝密级和机密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