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实施意见(杭电办2007287)(下简称校两级管理方案)精神,本着确保教学工作、鼓励科学研究、促进团队建设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制定本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本办法经学院二级教代会通过后,从2008年开始执行。一. 总体说明1.全院非校聘岗位教职员工分为教学科研岗位、职员及教辅人员岗位两类,均按49级进行聘任。教学科研岗位分基本绩效工资和超工作量绩效工资两部分,职员岗位分基本绩效工资和考核绩效工资两部分。2.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基本绩效工资和超工作量绩效工资总额分别占学校下拨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75%与25%左右,教学科研岗位1个标准课时超工作量绩效工资控制在4060元。3.职员按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平均绩效工资不超过90%切块,并按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绩效工资同等比例的基本绩效工资分配后,职员最高基本绩效工资不超过教师4A级基本绩效工资来控制。4.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管理工作量按校两级管理方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