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机房环境、电源及防雷接地应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的要求。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设备间内所有设备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其中包括计算机主机,网络连接设备等。设备间的地面面层材料应能防静电。设备间至少提供离地板255CM高度的空间,门的高度应大于210CM,门宽应大干90CM,地板的平均荷载应大于5kNm2。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漆。设备间应采用全封闭房间,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H3、NO2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至25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60至80%。设备间应安装符合法规要求的消防系统,应使用防火防盗门,至少能耐火1小时的防火墙。机房内的尘埃要求低于0.5um;对于开机时机房内的噪音,在中央控制台处测量时应小于70dB。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时不大于120dB。机房内磁场干扰场不大于800A/m。计算机房内的照明要求在离地面0.8m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