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认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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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认知姓 名 张 仁 伟 学 号 09系(院)汽车工程班 级 D09 汽车指导教师 张力二 O 一一年五月二十日摘要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关键字:汽车保险 自然灾害 经济补偿 目 录前言1一、汽车保险历史

2、和我国汽车保险发展情况1(一 )汽 车 保 险 的 起 源 1(二 )汽 车 保 险 在 国 外 的 发 展 1( 三 ) 我 国 汽 车 保 险 的 发 展 进 程 2二、保险的定义3三、保险的作用3四、保险的特性3五、理赔4六、保险理赔的方式4七、保险理赔程序4八、保险理赔的原则5九、保险理赔的时效: 5十、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5十一、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6总结7参考文献8前言汽车消费的增长为我国汽车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最有潜力的汽车保险市场。在未来的国际汽车保险市场竞争中 ,中国汽车保险行业无疑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中国

3、汽车保险业实力相对薄弱 ,能否抓住机遇扬长避短 ,充分发挥我国保险业的地域优势占领更多的市场 ,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挑战 ,我国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认识我国汽车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和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充分利用加入 WTO 后仅有的几年缓冲期 ,积极开发汽车保险品种 ,提高服务质量 ,以应对未来的竞争。随着改革开放形式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迅速发展。一、汽车保险历史和我国汽车保险发展情况(一 )汽 车 保 险 的 起 源国 外 汽 车 保 险 起 源 于 19 世 纪 中 后 期 。 当 时 , 随 着 汽 车 在 欧洲

4、一 些 国 家的 出 现 与 发 展 , 因 交 通 事 故 而 导 致 的 意外伤害和 财 产 损 失 随 之 增 加 。 尽 管 各国 都 采 取 了 一 些 管 制 办 法 和 措 施 , 汽 车 的 使 用 仍 对 人 们 的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构成 了 严 重 威 胁 。 因 此 引 起 了 一 些 精 明 的 保 险 人 对 汽 车 保 险 的 关 注 。 1896 年 11 月 , 由 英国的 苏 格 兰 雇 主 保 险 公 司 发 行 的 一 份 保 险 情 报 单 中 ,刊 载 了 为 庆 祝 “1896 年 公 路 机 动 车 辆 法 令 ”的 顺 利 通 过 ,

5、 而 于 11 月 14 日举 办 伦 敦 至 布 赖 顿 的 大 规 模 汽 车 赛 的 消 息 。 在 这 份 保 险 情 报 中 , 还 刊 登 了“汽 车 保 险 费 年 率 ”。 最 早 开 发 汽 车 保 险 业 务 的 是 英 国 的 “法 律 意 外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1898年 该 公 司 率 先 推 出 了 汽 车 第 三 者 责 任 保 险 , 并 可 附 加 汽 车 火 险 。 到 1901 年 , 保 险 公 司 提 供 的 汽 车 保 险 单 , 已 初 步 具 备 了 现 代 综 合 责 任险 的 条 件 , 保险责 任 也 扩 大 到 了 汽 车 的

6、 失 窃 。 (二 )汽 车 保 险 在 国 外 的 发 展20 世 纪 初 期 , 汽 车 保 险 业 在 欧 美 得 到 了 迅 速 发 展 。 1903 年 , 英 国 创 立了 “汽 车 通 用 保 险 公 司 ”, 并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一 家 大 型 的 专 业 化 汽 车 保 险 公 司 。1906 年 , 成 立 于 1901 年 的 汽 车 联 盟 也 建 立 了 自 己 的 “汽 车 联 盟 保 险 公司 ”。 到 1913 年 , 汽 车 保 险 已 扩 大 到 了 20 多 个 国 家 , 汽 车 保险费率和 承 保办 法 也 基 本 实 现 了 标 准 化 。

7、1927 年 是 汽 车 保 险 发 展 史 上 的 一 个 重 要 里 程 碑 。 美国马 萨 诸 塞 州 制 定的 举 世 闻 名 的 强 制 汽 车 (责 任 )保 险 法 的 颁 布 与 实 施 , 表 明 了 汽 车 第 三 者 责 任保 险 开 始 由 自 愿 保 险 方 式 向 法 定 强 制 保 险 方 式 转 变 。 此 后 , 汽 车 第 三 者 责 任法定保险很 快 波 及 到 世 界 各 地 。 第 三 者 责 任 法 定 保 险 的 广 泛 实 施 , 极 大 地 推动 了 汽 车 保 险 的 普 及 和 发 展 。 车 损 险 、 盗 窃 险 、 货 运 险 等 业

8、 务 也 随 之 发 展 起来 。 自 20 世 纪 50 年 代 以 来 , 随 着 欧 、 美 、 日 等 地 区 和 国 家 汽 车 制 造 业 的 迅速 扩 张 , 机动车辆保险也 得 到 了 广 泛 的 发 展 , 并 成 为 各 国 财产保险中 最 重 要的 业 务 险 种 。 到 20 世 纪 70 年 代 末 期 , 汽 车 保 险 已 占 整 个 财 产 险 的 50%以上 。 ( 三 ) 我 国 汽 车 保 险 的 发 展 进 程1.萌 芽 时 期 我 国 的 汽 车 保 险 业 务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一 个 曲 折 的 历 程 。 汽 车 保 险 进 入 我 国是

9、在 鸦 片 战 争 以 后 , 但 由 于 我 国 保险市场处 于 外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垄 断 与 控 制 之 下 , 加 之 旧 中国的 工 业 不 发 达 , 我 国 的汽 车 保 险 实 质 上 处 于 萌 芽 状 态 , 其 作 用 与 地 位 十 分 有 限 。 2.试 办 时 期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后 的 1950 年 , 创 建 不 久 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 开 办 了 汽车 保 险 。 但 是 因 宣 传 不 够 和 认 识 的 偏 颇 , 不 久 就 出 现 对 此 项 保 险 的 争 议 , 有人 认 为 汽 车 保 险 以 及 第三者责任保险对 于 肇 事

10、 者 予 以 经 济 补 偿 , 会 导 致 交 通事 故 的 增 加 , 对 社 会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于 是 ,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于 1955 年 停止 了 汽 车 保 险 业 务 。 直 到 70 年 代 中 期 为 了 满 足 各 国 驻 华 使 领 馆 等 外 国 人 拥有 的 汽 车 保 险 的 需 要 , 开 始 办 理 以 涉 外 业 务 为 主 的 汽 车 保 险 业 务 。 3.发 展 时 期 我 国 保 险 业 恢 复 之 初 的 1980 年 ,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逐 步 全 面 恢 复 中 断了 近 25 年 之 久 的 汽 车

11、 保 险 业 务 , 以 适 应 国 内 企 业 和 单 位 对 于 汽 车 保 险 的 需要 , 适 应 公 路 交 通 运 输 业 迅 速 发 展 、 事 故 日 益 频 繁 的 客 观 需 要 。 但 当 时 汽 车保 险 仅 占 财 产 保 险 市 场 份 额 的 2%。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形 势 的 发 展 , 社 会 经 济 和 人 民 生 活 也 发 生 了 巨 大 的 变 化 ,机 动 车 辆 迅 速 普 及 和 发 展 ,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业 务 也 随 之 得 到 了 迅 速 发 展 。1983 年 将 汽 车 保 险 改 为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使 其

12、具 有 更 广 泛 的 适 应 性 , 在 此 后 的 近20 年 过 程 中 ,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在 我 国 保 险 市 场 , 尤 其 在 财 产 保 险 市 场 中 始 终 发挥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 到 1988 年 , 汽 车 保 险 的 保 费 收 入 超 过 了 20 亿 元 , 占 财产 保 险 份 额 的 37.6%, 第 一 次 超 过 了 企 业 财 产 险 (35.99%)。 从 此 以 后 , 汽车 保 险 一 直 是 财 产 保 险 的 第 一 大 险 种 , 并 保 持 高 增 长 率 , 我 国 的 汽 车 保 险 业务 进 入 了 高 速 发 展

13、 的 时 期 。 与 此 同 时 ,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条 款 、 费 率 以 及 管 理 也 日 趋 完 善 , 尤 其 是 中国保监会的 成 立 ,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的 条 款 , 加 大 了 对 于 费 率 、 保险 单 证 以 及 保 险 人 经 营 活 动 的 监 管 力 度 , 加 速 建 设 并 完 善 了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中介 市 场 , 对 全 面 规 范 市 场 , 促 进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业 务 的 发 展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二、保险的定义:1、 保险是以保障经济安定为目的的补偿机制,以经济损失为前提。

14、经济损失时符合客观事实的,而不是人们准管臆断的。在现在社会中,经济损失即发生货币收支不平衡,一般是由人身或财产方面发生种种危害而使经济上收入减少,支出增多,破坏收支平衡的局面,而其责任和后果完全由经济单位或个人承担,使经济稳定。此时保险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的,对约定事故的损失给予补偿或给付以维持经济单位或个人的货币收支平衡。它本质上是一种损失补偿机制。其作用市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2、 保险是以经济单位或个人的互助共济关系为必要条件。3、 保险的分摊金,即保险费是依据一定的数据技术和利计算出来的,即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15、。4、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三、保险的作用:1、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2、有利于社会的稳定3、有利于增强社会防灾防损的意识,减少损害损失 4、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四、保险的特性:1、互助性。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得以体现;2、契约性。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3、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行为;4、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

16、种登记交换的经济关系;5、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五、理赔: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提出的索赔案件的处理。被保险人遭受灾害事故后,应立即或通过理赔代理人对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审核提交的各项单证,查明损失原因是否属保险范围,估算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最后给付结案。如损失系第三者的责任所致,则要被保险人移交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六、保险理赔的方式: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

17、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赔偿的了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七、保险理赔程序: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

18、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

19、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八、保险理赔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寿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

20、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九、保险理赔的时效: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十、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围绕保险理赔的业务流程,如接报案、勘察定损、立案、核损核价、理算、核赔、结案等展开

21、建立了自己的服务模式。现在将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探索得比较成熟的理赔服务模式介绍如下:1、接报案以前很多保险公司都设置了电话呼叫中心,负责集中处理客户的报案信息,无论客户以什么样的方式报案,其报案信息最终会汇集到该中心统一处理,还有很大型的保险公司还向社会公布了负责报案的电话呼叫特别号码。与传统的由承保单位分散接受报案的模式相比,其能够很快调度当地的现场查勘力量,很快核实信息,能够很好的发挥客户服务的作用。2、查勘定损核价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查勘定损队伍,配备了自己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的设备如相机等,还有很多公司都委托公估公司查勘定损工作,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客户服务定损理赔中心,随

22、时定损核价,方便了很多的客户。随时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如果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保险公司一般交给当地的分支公司、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同时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完整保险车辆零配件报价系统。保险公司的系统市场价等个公司都有分类,还有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价格等。同时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并组织专门的从事过汽车零配件报价的人员去收集信息,参与报价和核价工作。3、保险公司内部流程的改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业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市场

23、服务要求。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异地出险,就地理赔,通保通赔” ,即保险公司车辆在异地出险,可以直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报案,由其负责查勘、定损工作,并负责审核单证理算等,投保地保险公司通过网上远程进行理赔,这样提高了效率,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十一、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1.自主理赔。即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负责事故的检验和损失理算。明显带有特定历史时期的烙印。随着国际上先进的理赔估损方法和理念不断传入国内,被保险人的保险消费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模式的弊端便日益凸现出来。(1)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保险公司从展业到承保,从定损到核赔,每个环节都抓在手里,造

24、成效率低下。庞大的理赔队伍,加上查勘车辆、设备的相应配置,大量的人力、物力处理烦琐的估损理赔事务,导致经济效益差,还常常出现业务人员查勘看不过来、估损定不过来、材料交不过来的不正常现象。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经营道路的要求相比,是不相适应的 (2)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类别多,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既做“运动员” ,又当“裁判员” ,定损结果违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即使保险公司的定损结论是合理的,也往往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易产生纠纷2、物价评估即公安

25、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强制定损。这种方式用得比较少,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都不认可、不欢迎。中国保监会也曾发文予以抵制。3.保险公估。即由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负责汽车的损失检验和理算工作,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1)可以减少理赔纠纷。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公估人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公司合同公平的特点,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防止以权谋私。(2)完善了保险市场结构。由专业公司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同时可以促进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结构。(3)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优化内部结构,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于保险公司是按实际发生的检验工作量向公估公司支付检验费用的,因此能更如实反映经营的真实情况,避免保险公司配备固定的检验人员和相关设备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和增加的固定经营成本。总结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汽车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 45%左右,占全部保费的 20%左右。亚洲地区的日本和台湾汽车保险的保费占整个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更是高达 58%左右。从我国情况来看,随着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道路交通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多,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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