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工作人员应聘考试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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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 称备用名称 1备用名称 2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 省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路(村/社区) 生产经营地 省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路(村/社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姓名或名称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本栏)合伙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出资额 万元。2经营范围合伙期限 年 长期从业人数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合伙人数其中有限合伙人数(仅限有限合伙填写) 变更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

2、案备案事项 增设分支机构 注销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支机构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成员姓名 1 联系电话成员姓名 2 联系电话清算人成员姓名 3 联系电话其 他 合伙协议初次备案 合伙协议不涉及变更事项的备案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 注销注销原因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 。清算人备案通知书文号分支机构注销情况 已办理完毕 无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3、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清税情况(国税)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清税情况(地税)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4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全体合伙人(仅限设立登记)签署: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签署:清算人(仅限清算人备案、注销登记)签字:公章年 月 日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的 设立

4、变更 注销(简易注销登记) 备案 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证照管理 企业迁移 其他 手续。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5、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 字: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年 月 日6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

5、 用代码登记类型 核准日期 业务号通知书名称 通知书文号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受理通知书准予登记通知书颁发营业执照情况正本 个 编号:副本 个 编号:缴纳登记费 缴纳副本费签 字 签 字日 期 日 期领取人电 话颁发人备 注证照打印日期 打印人归档日期 归 档 人归档情况备 注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

6、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以及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和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申请设立(开业)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 ;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

7、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4、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

8、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

9、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签署;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签署。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3、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

10、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8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2、 “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11、“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 “设立”栏、 “备案”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附表 2“合伙人出资情况” 、附表 5“联络员信息” 、附表6“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 7“承诺书” ,并填写相应的委托书附表 3“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附表 4“法人或

12、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个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均应当填写附表 3“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 “申请人声明”由全体合伙人签署。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 “变更”栏有关内容及附表 7“承诺书” 。“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备案”的,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 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和附表 3“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申请合伙人及责任承担方

13、式、出资情况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 。需要填写委托书的,填写相应的委托书附表 3“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附表 4“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合伙企业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变更”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5、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分支机构”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合伙企业协议修订或其他事项备

14、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合伙人出资信息变化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 2“合伙人出资情况”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 5“联络员信息” 。 “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7、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申请清算人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人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备案”栏中“清算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8、 “经

15、营范围”栏应根据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9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9、申请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清算人签署,加盖合伙企业公章。10、设立登记后, “生产经营地” 、 “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

16、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二、填写规范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栏,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委派代表”栏填写委派代表的姓名。2、合伙企业类型可选择以下其一勾选:“普通合伙” 、 “特殊的普通合伙” 、 “有限合伙” 。3、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 “合伙期限”栏可不填。4、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 “有限合伙人数”栏不填。5、 “从业人数”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6、出资额为各合伙人实际缴付或认缴

17、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之和。7、附表 2“合伙人出资情况”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方式可按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其一填写:“实物” 、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 “其他财产权利” ;以劳务出资的, “出资方式”栏填写“劳务” 。8、附表 2“合伙人出资情况”中, “缴付期限”栏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9、附表 2“合伙人出资情况”中, “承担责任方式”栏可按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其一填写:“无限责任” 、 “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 、 “有限责任” 。10、申请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11、申请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在异

18、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填写“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栏。12、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10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19、。 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按东莞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有限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8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9名称

20、相关材料。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 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且有投资关系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有关投资关系的证明或者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的授权文件。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关证明。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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