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 川 省 国 防 科 学 技 术 工 业 办 公 室 文 件川工办发2015 301 号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省综治办、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安全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成都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成都铁路监管局等 15 部门联合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寄递物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综治办2015 161 号)的有关要求,我办制定了四川省集中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清
2、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迅速贯彻落实。附件:四川省集中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2015 年 11 月 9 日抄送: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四川省国防科工办秘书处 2015 年 11 月 9 日印四川省集中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危爆物品的管控,坚决遏制重大危爆案件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按照省综治办、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安全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成都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
3、局、省国防科工办、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成都铁路监管局等 15 部门联合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寄递物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综治办 2015161 号)的有关 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6 年 3 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检查整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隐患,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审批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止重审批轻管理的问题,坚决查处有规不依、有章不循的企业和个人,全面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各环节安全管理,坚决
4、遏制重大涉爆涉危案件、事故发生。二、工作步骤(一) 全面清查(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辖区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从业人员(排查内容见附表)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各种问题隐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人头。(二)集中治理(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时限,彻底消除隐患。凡不能按时整改到位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产停工。对因停产停工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统筹研究整改解决。(三)巩固完善(2016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各市(州
5、)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要对开展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不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三、工作重点及措施各市(州)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全面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大民用爆炸物品清查整治力度,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民爆物品销售、存储、库区运输和配送服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向不具备运输、储存和使用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企业销售民爆物品,严防漏管失控。甘孜、阿坝、凉山三州民族地区要重点加大民用爆炸物品管控力度,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
6、,确保特殊区域内民爆物品流向得到严格管制。对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各市(州)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当地综治组织通报情况,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扭转被动局面。(一) 严查源头隐患。各市(州)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要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依法严肃查处。要深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对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雷管编码打号情况和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流向监控规定的行为,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防发生案件和生产事故。(二) 强化储存管控。各市(州)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要深入
7、生产销售企业,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领取、发放、清退环节进行全面清查。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24 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 3 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发放和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如实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严防非法和意外流失,确保关严、关死、关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使用的有毒有害危化品,也应实行严格流向登记管理,严防流失。对民爆物品专用仓库内储存的其他危爆物品进行及时组织销毁。(三)严格运输管理。各市(州)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要严把生产企业内部转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关,加强对企业内部转运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
8、安全监管,确保转运线路安全。坚持“就近就地 ”购买同质民用爆炸物品的原 则,避免长途运输公共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危爆物品运输安全隐患。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省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使用大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多、数量大,安全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各市(州)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严格履行职责,迅速采取行动,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清理整顿行动迅速推开、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二)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制度落实。各市(州)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要在
9、当地综治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将安全监管抓紧抓实、将民用爆炸物品管严管牢。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力推动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重大案件、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坚决依法倒查,处罚当事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基层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深入企业、深入现场,严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三) 坚持综合治理,严格督导落实。各
10、市(州)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要与公安、安监、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坚决防止出现死角、盲区,确保对没有保证物品生产销售“全覆盖、全流程 ”清理整 顿。专项行动期间,省国防科工办办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进展迟缓、力度不大的,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四) 积极探索创新,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州)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要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探索健全制度机制。各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加快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尽快实现信息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
11、现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全流程监管。要坚持“统筹规 划,合理布局,规模经营,确保安全的原则,推广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模式,进一步压减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数量。要强化规模化、集约化机制,加大集中配送、回收力度,有效降低民用爆炸物品流失风险。(五)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社会参与。各市(州)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主动检举揭发涉爆涉危违法犯罪线索。对涉爆涉危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要会同有关部门一查到底。要建立举报奖励专项经费,重奖举报有功人员,一案一奖,及时兑现,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各市(州)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总体情况的掌握,自 2015 年 11 月开始每月 25 日前向我办报送本市( 州) 民用爆炸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部署和进展情况,2016 年 3 月 25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附表:四川省集中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企业单位(鉴章): 填报时间:姓名 性别 所在岗位 职务 年龄 身体状况 精神状况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特困)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