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步放行标准一、目的当检验结果判定为品质不合格时,因为急需使用,可以本标准提出让步放行申请,以利生产及准时交货。二、适用范围对外协加工不合格品、原材料不合格品、生产加工过程的不合格情况下均使用。三、权责申请:采购部或生产部核准:主管、总(副)经理评审:品管部经理、质量工程师和生产部经理直接判定:总经理享有直接让步放行判定权四、定义1,、加急:对不合格品经申请与核准,确认可使用。2、挑选:对判定不合格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100%全检,从而区分良品与不良品。五、条件 1、突发不良,又无良品材料可替代,如若不用,则会引发全部停产,造成大的损失。2、材料价格昂贵,如果报废的话,损失较大; a、该不良产品为轻微不合格; b、预计该不良产品对客户不会造成影响或者极为有限; 3、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4、保证安全可靠;5、符合产品的出厂标准。六、内容让步放行限用于某些特定不合格特性在指定偏差内并限于一定的期限或数量产品。允许使用或放行的不合格品的不合格特性的偏差下限是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