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决策制度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