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研究生进入最后学期学习完成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论文开题、实践活动、中期筛选、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等等,各学院审查。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研究生按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暂行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导师审查并定稿。完成时间:上半年 3 月份前,下半年 9 月份前。答辩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上半年 4 月中旬前,下半年 10 月中旬前。通过未通过1、各学院对本单位各类申请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专业创作、学位论文规范、及博士论文预答辩情况,同时要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相应的审核工作。2、
2、各学院初审通过后,报送学校审核材料。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到培养办审核;全日制专业学位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到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领取学位论文封皮。3、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审查后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系统”提交答辩申请。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时间:上半年 34 月上旬,下半年 910 月上旬。通过超过规定比例按山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执行。所有有关学位工作的制度文件可从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管理文件”栏目中查询。需修改的改后再次检测评阅通过论文修改通过答辩意见为“较大修改后答辩”的,要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
3、表 。截止时间:领取答辩表决票前。论文答辩未通过通过1、答辩秘书作答辩记录;2、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3、答辩通过完成网上管理系统信息录入;4、同等学力人员登陆“同等学力国家平台”上传学位论文。截止时间:上半年答辩须在 6 月中上旬完成,下半年答辩须在 12月中上旬完成。答辩准备截止时间:答辩前 1 周内。论文装订答辩准备各学院将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及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报学校审批,博士生还需提交授予博士学位审批书 ,审核通过后统一领取答辩表决票。各单位召开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问题重点审核申请学位人员的答辩决议、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报学校名单
4、及材料报送内容为: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2、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授予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 ;3、2 寸彩色照片 1 张;3、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学位审批,形成学位档案1、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全校授予学位名单。2、各单位完成“授予学位审批书”等表格中参会人数、授予学位日期、证书编号等信息的填写工作,并到学位办盖章。3、提交规定数量的研究生及其导师签过名的学位论文,以及完全对应的电子板,除 word 版本外还需提交对应 pdf 格式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命名方式参照学校要求。4、各单位严格按照学位档案目录要求,整理并上报学位档案。报送时间:上半年 6 月中旬,下
5、半年 12 月中旬。未通过通过颁发证书,授予学位按决议执行延期毕业论文盲审及评阅未通过1、盲审名单:具体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名单,包括随机抽取和必须外审两部分。2、盲审要求:按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评阅管理办法执行。3、论文评阅:不参加盲审以及盲审论文评阅份数不够的学位论文,须根据我校相应“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外审时间:上半年 4 月中旬,下半年 10 月中旬。评阅时间:至少答辩前 15 天前送评阅人,答辩前 1 周返回。延期答辩按规定执行延期答辩修改后答辩博士预答辩、硕士预审按山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规定 、 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实施办法执行。预答辩时间:应于正式答辩前 2到 3 个月完成。通过截止时间:上半年 6 月中旬前完成,下半年 12 月中旬前完成。截止时间:上半年 6 月底,下半年 12 月底。通过延期答辩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