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员岗位职责一、讲解接待工作要求1. 讲解员应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妆容自然得体;不得染发、留长指甲,不得在明显地方纹身。2. 对待客人要谦虚谨慎,热情待人,微笑服务;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3. 使用普通话接待观众,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说话得体,语言亲切。4. 讲解员不得私自讲解并收取讲解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游客索取小费或礼物。5. 严格按照景区确定的参观线路和参观内容进行讲解服务,客人未提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讲解路线、减少讲解内容、缩短讲解时间。6. 讲解接待过程中不得做与讲解接待无关之事,如使用手机、吃零食、与人寒喧、聊天等。7. 讲解接待中要随时保持正确的行姿、站姿和手势,不得弯腰驼背,抓扶或倚靠栏杆,不能将手交叉于胸前,或背于身后,或揣进衣袋。8. 讲解接待中要随时保持和客人的交流;引领客人时,一般走在客人前方右侧一米处,不得将客人置于身后较远位置。9. 讲解员对每一次讲解都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违背讲解材料,讲解内容不允许有严重的错误。10. 正确对待游客投诉,不得与客人在现场争吵、打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