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发布者:cctt 发布时间:2010-2-22 阅读:351次引 言在我国,有一件屡见不鲜的事:大股东以白条换股权。最荒唐的是连发起人股也打起了白条,港澳实业就是如此, 该公司原发起人股东海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入股资产的160亩土地至今未过户, 原因是土地开发费未付足,尚欠1000余万元。实际上,海国投是否已取得该块土地产权尚且是个疑问,然而它的旗下却凭着这张纯属子虚乌有的白条当上了港澳实业的第一大股东。比起港澳实业来,西藏圣地也毫不逊色。1996年10月15日上市的西藏圣地,第一大股东四川经协公司占有32.57的股权,应注入西藏圣地净资产1949.34万元, 其中包括吹塑设备一台,价值1624.2万元,但该设备至今未投入西藏圣地。看来,大股东的原则总是如此:反正股权是要的,有多少要多少;钱是没有的,能欠多少就欠多少,能欠多久就欠多久。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二级市场,都要由投资者掏真金白银去买。由于这些公司的经济效益与股价逐渐背离,持有这些股票的投资者有许多人蒙受了极大的损失。而那些仅凭一纸白条就占据了公司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却只知坐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