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世界银行贷款贵州农村发展项目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管理计划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2014-6-18前 言 .11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1.1 国家的动植物保护政策原则 .21.1.1 病虫害综合管理 .21.1.2 动植物检疫 .21.1.3 食品安全与农残检测 .31.2 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 .31.2.1 植物病虫害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 .41.2.2 动物防疫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 .41.2.3 贵州省相关法规 .52 病虫害管理的机构和机制 .62.1 植物病虫害管理机构和机制 .62.2 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机构和机制 .72.3 贵州省病虫害管理机制 .82.3.1 病虫
2、害防治管理机构 .82.3.2 农药监督管理机构 .92.3.3 农残检测组织机构 .92.3.4 动物疫病控制及畜禽产品和兽药饲料质量监控组织机构 .103 我国病虫害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 .133.1 主要经验 .133.2 存在的问题 .133.3 主要原因 .144 历年世行项目病虫害管理的经验和教训 .164.1 主要经验 .164.2 主要教训 .165 贵州项目区主要动植物病虫害 .186 项目区植物病虫害的主要防治措施 .196.1 项目区植物病虫害非化学防控技术措施 .196.1.1 植物检疫 .196.1.2 农艺栽培措施防治方法 .196.1.3 物理和机械的防治方法 .1
3、96.1.4 生物防治方法 .206.2 化学防治方法 .217 项目区动物疫病的主要防治措施 .247.1 科学管理 .247.2 免疫驱虫 .247.3 对症治疗 .247.4 消毒灭源 .247.5 疫病净化 .257.6 无害化处理 .257.7 主要动物疫病的防治措施 .257.8 主要动物疫病免疫程序 .288 病虫害管理计划的实施安排 .318.1 机构安排及职责 .318.2 病虫害管理的机制与流程 .328.2.1 人员管理 .328.2.2 经费管理 .328.2.3 实施管理 .328.2.4 农药、疫苗和兽药采供和使用管理 .329 培训与技术服务 .3410 病虫害管
4、理的监测 .3510.1 监测目的和重点 .3510.2 监测点的布设 .3510.3 监测方案 .3511 信息公示和公众咨询 .38附件:贵州项目区主要植物病虫害种类与防治措施 .391前 言贵州省是我国西部地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省份。为加快贫困区脱贫致富步伐,提高贵州农村发展水平,培育农村主导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国务院扶贫办计划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贵州农村发展项目”,贵州省项目区包括务川县、正安县、道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印江县、石阡县、威宁县、纳雍县、赫章县项目区,涉及 3 市 11 个县 115 个乡镇、396 个行政村,172722 户农户,重点发展茶、中药材、果
5、树、蔬菜、马铃薯和畜牧产业,其中务川县重点发展贵州白山羊、生态茶产业;正安县重点发展白茶、核桃、白芨产业;道真县重点发展党参、玄参、金银花、红豆杉、蔬菜产业;思南县重点发展优质李、葡萄、金银花、党参、太子参产业;德江县重点发展天麻、核桃、脱毒马铃薯产业;沿河县重点发展核桃、空心李、山羊产业;印江县重点发展核桃、食用菌、绿壳蛋鸡产业;石阡县重点发展脱毒马铃薯、麦冬、丹参、蛋鸡产业;威宁县重点发展脱毒马铃薯、蛋鸡、魔芋产业;纳雍县重点发展茶叶、苎麻、葛根、桔梗、糯谷猪产业;赫章县重点发展魔芋、脱毒马铃薯、核桃产业。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与各乡镇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密切相关。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6、,我办组织专家分赴各项目区进行调查、访谈,在收集大量数据资料后,按世界银行业务政策病虫害管理的要求,编制了贵州项目区 “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管理计划”。病虫害管理计划的目标:通过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在项目区建立 10-20个示范基地,引进与示范 IPM 技术;为农户、基层农技人员和项目办人员提供 IPM 技术培训,广泛开展植物病虫害与动物疫病的统防统治,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控效果要达到 90%以上,化学农药用量减少 30%以上,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化学农药用量减少 50%以上;羊、猪、家禽因病平均死亡率比项目实施前分别下降 2 个百分点、2 个百分点、4 个百分点。山羊痘、口蹄疫、猪瘟、高致病
7、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局部地区达到净化标准;布鲁氏菌病、禽流感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发生风险明显降低;输入型疫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提高有害生物防御水平与防治成效,普及安全使用化学农药的常识;并通过编制推荐使用化学药品目录,公开招标采购与发放推荐使用的农药、疫苗和兽药,加大销售和使用农药的监管力度,确保示范点符合世界银行对本项目的要求(OP/BP 4.09)以及其他国际公约准则,确实减轻项目实施导致的化学农药施用量增加带来的不良影响,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和农业持续发展。21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1.1 国家的动植物保护政策原则中国政府农业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政策的目的旨在
8、贯彻病虫害综合管理(IMP)的理念,把动植物病虫害的危害程度控制在较低水平,以促进农业的质量和增进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其目的也就是要保护农业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多年来国家动植物保护政策强调采用 “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动植物保护方针,重视动植物检疫以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侵害与蔓延,重视应用替代化学药物的以生物防治为主的防治方法,重视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A 级)和有机食品(AA 级)的生产。1.1.1 病虫害综合管理病虫害综合管理(IPM)是综合防治病虫害原则的核心内容,是防控病虫害的重要措施,也是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相关业务政策动植物病虫害综合管理(OP 4.09)的要求。自
9、从 1975 年以来,中国政府也采用了病虫害综合管理(IPM)。实施病虫害综合管理时,不仅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生态平衡及社会安全。基于这一理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应该是:以预防为主,以农艺措施为基础,充分利用自然界对病虫的控制因素和创造不利于病虫发生发展的条件,根据害虫不同的生物特点和习性,加强发生预报与危害监测,因地制宜地合理地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相辅相成互相协调,互为补充的措施,尽量避免杀伤天敌和污染环境,把病虫害控制在可忍受的水平。优先利用赤眼蜂、Bt 杀虫菌剂、白僵菌等天敌防治害虫,利用微生物制剂、昆虫激素等防治食叶害虫;只有在上述方法不能有效地防治病虫害的情况下,才使用高效低毒低残
10、留的化学农药和兽药,同时采取安全施药方法,减少化学农药在土壤或水环境中的残留。1.1.2 动植物检疫动植物检疫是国家采用的防御农作物或动物受到动植物病虫害的破坏以及杂草对农作物生产区的侵害和蔓延的一种方法。 中国检疫始于上世纪 30 年代。1991 年中国实施了“进出口植物检疫法”。中国在全国海关、内陆和航空港建立了 300 多个检疫机构,3以防止来自国外的动植物病虫害的进入和传播和蔓延。 这些机构在防止动植物病虫害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多年来,检疫出了很多害虫,诸如地中海实蝇,美国白蛾等。 中国检疫的功能分为三个部分:农作物检疫由农业部国家植物保护总站负责、林木检疫由国家农业局国有林场和种苗
11、管理总站负责,动物检疫由农业部国家畜牧兽医总站负责。1.1.3 食品安全与农残检测中国政府对食品的安全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动植物保护方针,未来将逐步采用以生物防治为主的防治方法。快速发展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市场,通过价格的刺激已开始减少或不使用化学农药。为推进绿色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以及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中国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曾专门针对有机食品的生产公布了一个“农药使用规程”,以指导“绿色”食品(A 级)和有机食品(AA 级)的生产。中国政府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 “疫苗兽药管理条例”和中国农业部颁发的“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疫苗和兽药安全使用标准”, 鼓励
12、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疫苗和兽药。任何农药、疫苗和兽药生产商生产的农药、疫苗和兽药产品就必须遵循上述“规程”、“条例”和“标准”。这些文件清楚表明:农业生产中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有严格的农药、疫苗和兽药使用范围(非常危险的和重大毒性类的农药如对硫磷、久效磷、甲拌磷是禁止的);农药、疫苗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安全使用农药、疫苗和兽药的方法包括:农药、疫苗和兽药的形式,安全和合理使用的方法,一般的剂量和最大的剂量,在同一年内极限的使用次数,从最后一次使用到收获期的时间等。中国农业部的农药和兽药检验所和各省的农药和兽药检验所,是负责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机构(特别是蔬菜,水果粮食作
13、物以及禽、蛋、肉食品)。1.2 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国家和地方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标准、办法、规程、准则,通过这些法规、条例的实施,使病虫害综合管理(IMP)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应用。41.2.1 植物病虫害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 年 4 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 年 1 月);(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7 年 12 月 8 日,农业部 2007 年第 9 号令修订);(4)无污染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2 年 4 月);(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4
14、285-1989(国家环保局,1986 年 9 月);(6)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8321.21987(国家环保局,1986 年 9 月);(7)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00(农业部,2000 年 3 月);(8)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9)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2003;(10)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B8321.1-8321.8;(11)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1992 年 5 月 13 日修订发布);(1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1995 年 5 月);(13)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GB
15、12475-2006)(农业部)。1.2.2 动物防疫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2006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1 号(2008 年);(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6 号(2010 年 1 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3 号(1991年 10 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2004 年 8 月);(6)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5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 年 3 月);(7)重大
16、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 450 号令(2005 年 11 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587 号(2005 年);5(9)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号(2010 年 1 月);(10)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第 52 号令(2005 年 5 月);(11)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12)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16569-1996;(13)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5032-2006;(14)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027-2008;(15)动
17、物防疫基本术语GB/T 18635-2002;(16)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GB/T 17823-1999;(17)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GB/T 17823-2009。1.2.3 贵州省相关法规(1)贵州省主要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治预案(2004 年 1 月 30 日)(2)贵州省转发国家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2011 年)62 病虫害管理的机构和机制2.1 植物病虫害管理机构和机制我国分别建有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病虫害管理机构植保植检局(站),国家农业部植物保护总站负责全国农业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疫病防治的管理、指导和监测工作。省级、市(县)级、乡镇级植
18、物病虫害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负责本级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预防防治、农药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等工作。根据农业、环保和食品安全的要求,国家农业部曾经制定了不同时期植物化学防治中禁用或限用化学农药名录,对入市的农药品种严格实行“三证”制度和农药标签管理制度, 各省、县(市)植保植检站和农业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化学农药、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生产、销售农药、疫苗和兽药的单位必须有工商登记证、农药、疫苗和兽药登记证以及生产、销售许可证等三证齐全。任何一个公司要生产或复配一种农药和兽药, 首先是必须按照“工商登记、“农药管理条例”和“疫苗兽药管理条例”进
19、行注册,并符合安全、质量控制条件,对环境污染的控制条件。其次是任何农药、兽药销售商只有获得许可证后才能经营,而且只能销售经过注册公司所生产的农药和兽药。剧毒和毒性大的农药和兽药不得应用于食品生产。再就是对农药、兽药残留量超过农药残留标准的农产品(特别是蔬菜,水果、茶叶、粮食作物和禽、蛋、奶、肉食品)禁止在市场出售。所有基层的农药经销商,每年所进农药名单和数量,都要上报本县农业局的植保站备案,植保站将其与农业部和省市最新的禁用名单对照,如有不符,则禁止在本区内销售,如果符合允许销售。同时县农业局的执法大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内所有基层的农药经销商,现场检查其库存和在销售的农药与呈报的是否相符。但对
20、于经销商从非法渠道和黑作坊进货的农药,则难以控制,也没有检测和监控手段,因为农药的分析十分复杂昂贵、耗时耗力 。在贵州项目区 11 个县内,化学农药防治仍是主要的植物病虫害防治方法,同时也综合应用检疫法、物理和机械法、栽培技术法和生物防治法。植物病虫害发生后,农户一般通过基层农技人员的诊断、提出相应防治方法后,农户自行在村镇农技站、农资公司营销点或庄稼医院等处采购化学农药进行喷施防治。当主要粮食作物或大宗经济作物爆发和即将爆发严重的病虫害时,县植保站和基层乡镇农技员也会依据病虫害监测数据,7组织专业植保队伍,调运相关化学药剂进行大面积的统防统治,政府将对防治费用给予必要的补贴。2.2 动物疫病
21、防控管理机构和机制国家建立了中央、省、地、县、乡五级防疫体系,其中,国家农业部畜牧食品总局负责全国农业动物疫病防治的管理、指导和监测工作。中央与省级侧重重大疫情的监测预警、扑灭与控制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提供高端技术支撑等。地、县、乡级主要承担本区域范围内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和扑灭等任务。现行的动物防疫体系分别由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防疫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和残留监控,以及防疫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等 6 个子系统组成,这 6 个方面相互作用、环环相扣,构成动物防疫体系的整体,针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对兽药质量监察和兽药残留的监控,以及对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跟踪追溯。政府主
22、管部门则通过贯彻执行疫苗兽药管理条例来管理和限制化学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主要措施包括:(1)任何一个公司要生产或加工一种疫苗和兽药,首先是制订质量控制标准并在不污染环境、可控制农残的条件下进行疫苗和兽药登记和生产许可,剧毒和毒性大的兽药不得生产;(2)任何疫苗和兽药销售商只有获得许可证后才能经营, 而且只能销售经过登记和许可的疫苗和兽药;(3)兽药残留量超过残留标准的农产品特别是禽、蛋、肉、奶等产品禁止在市场出售。贵州项目区内主要牲畜的动物疫病及寄生虫病则主要是通过注射动物疫苗、注射抗菌素以及使用化学药剂来进行防治。动物计划免疫和疫病防治则主要依靠县乡两级兽医站提供疫苗和兽药,由养殖企业和农户自行购置并进行疫苗注射,政府将对计划免疫费用给予必要的补贴。但是计划免疫和疫病防治还没有完全覆盖所有养殖农户,尚有一些边远、散养的农户仍是任家畜自然放养、自生自灭 。所有基层的疫苗和兽药经销商,每年所进疫苗和兽药名单和数量,都要上报本县畜牧局兽医站备案,畜牧局将其与农业部和省市最新的禁用名单对照,如有不符,则禁止销售;如果符合则批准销售。同时县畜牧局的执法大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内所有所有基层的经销商进行现场检查,以确定其在农村销售的疫苗和兽药是否与呈报的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