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所 属 区 体检编号 拟申报教师资格种类 认定学科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职业 婚否 身份证号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学历 毕业学校工作单位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既往病史精神病、癔症、癫痫、恶性肿瘤、心脏病、糖尿病、肝炎、结核、皮肤病、肾炎、关节炎、哮喘、性传播疾病及其他疾病: 上述情况属实本人签字: 以 上 项 目 由 本 人 如 实 填 写色 盲 其它眼病 医师签字左五官科 听 力 右 嗅 觉 其它疾病 医师签字身 高 Cm 体重 Kg内科 胸部(心肺) 血压 mmHg医师签字腹部 B 超 医师签字心电图 医师签字胸 透 医师签字肝功 尿常规化验检查血糖医师签字结论 体检合格
2、(盖章) 体检不合格(盖章)年 月 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印制说明:1. 体检人员须认真阅读关于 2018 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的通知 。2. “结论”一栏必须经体检医院在相应结论上盖章方为有效。3. 体检人员必须在 2018 年 5 月 23 日-6 月 14 日到天津市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完成体检。4. 体检当天须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要求本人填写的项目应在体检前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既往病史”一栏及以上内容由本人填写, “体检编号”由体检机构填写。5.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6. 由于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体检,造成不能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的视为体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