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入党细则在优秀大学生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是高校党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和任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浙商大党200538 号和200543 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学院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加强我院的学生党建工作,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一、入党申请新生入学后,学院党务工作者和学生辅导员应在年级大会、主题班会上向学生们宣讲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方面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正确引导学生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以壮大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一)申请人的资格凡我院年满十八周岁的在册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
2、按期交纳党费的,均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二)申请书的内容凡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必须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明确表达本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愿;结合本人的成长经历,抒发对中国共产党的情感和认识;表明申请人愿意接受党组织考察的态度;申请书上要载明申请人所在班级、申请人姓名(必须亲笔签名)和申请时间。(三)申请书的上交和保存1、申请人将写好的入党申请书交给本班团支部书记,由团支部书记汇总上交所在学生党支部。2、申请人亦可将入党申请书直接交所在学生党支部书记,由支部汇总,以电子版形式返回班团支书和上报学院党建组织员。3、学生党支部应建立申请入党学生档案,统一保存。二、思想汇报
3、学生党支部应指定党员与入党申请者联系,对其进行有关方面的指导帮助。申请入党的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一般每学期递交 12份思想汇报,由团支部书记转交或直接上交党组织。思想汇报的内容,可以是2学理论心得体会、时事评论、读后感、社会实践的收获、社会发展变迁的感受等。三、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由各班团支部组织实施。根据本班已写入党申请书学生的具体情况,团支部经集体讨论(已有学生党员的班级需邀请本班所有党员参与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一)被推荐者的必要条件1、已交入党申请书者;2、已参加业余党校的培训并结业;3、递交书面思想汇报至少
4、 2 份;4、综测:考察分为综合学生基本素质、班级意见和辅导员(班主任)意见,比重各占 50%、25%、25%。学生基本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品德素质和综合能力三项,为必备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考虑推荐,符合条件的即可算为 50 分(具体条件见附表)。班级意见为班级评议,根据得票多少计算相应分值,满分为25 分,考察对象得分必须大于 12.5 分。辅导员(班主任)意见是辅导员对学生打分,满分为 25 分,考察对象得分必须大于 15 分。相应三项分数相加即为总得分,由此进行排序,考虑推优。5、无不及格课程;6、在社会工作、专业学习、学生科技、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二)上报
5、程序团支部将推荐人选确定后,请被推荐者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2 份,1 份团支部书记留存,1 份由团支部书记上交党支部,由学生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统一保存。四、重点考察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学生党支部应及时确定入党考察培养对象,每学期至少一次。确定考察培养对象,必须经党内民主推荐、支委会集体讨论。培养考察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指派 2 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入党联系人先请考察对象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3有关内容,在一段时间内根据考察情况,由入党联系人填写培养考察意见,培养考察意见每学期至少填写一次,考察期满入党联系人要写明综合考察意见并将申请入党积极
6、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交学生党支部。学生支部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特别优秀的考察期也必须满一学年。高中阶段的考察时间,可以与大学阶段考察时间连续计算。五、发展对象的确定基本条件为:在发展之前不得有不合格科目,当年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发展条件为:符合下列要求中任意两项,并且在党员发展的民主测评中达到要求。1、 在发展的上一年度综合测评中基本测评分达到年级名次的前 20%。2、 在发展的上一年度综合测评中综合能力分均达到年级名次的前 20%。3、 在校期间在公开期刊发表文章或国际学术会议上由本人单独署名发表学术论文4、 在校期间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
7、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以上奖项。5、 在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或者学术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见附件,学术类竞赛需经学院学办或者团委认可)。6、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或者专利。7、 在发展的上一年度学生干部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者。8、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9、 在省级(含)以上的文艺、体育活动中获奖。六、党员发展的前期工作为开好发展学生党员的支部大会,学生党支部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以保证支部大会的顺利召开。(一)政治审查考虑到在校学生的家庭情况和个人经历比较简单,对拟发展入党的学生一般不进行外调和函调,而是通
8、过查阅档案了解情况。如有特殊原因,再进行必要的外调或函调。4(二)征求意见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测验等方式征求学生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学生党支部必须要征求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意见,还要征求拟发展对象所在群众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三)党委审核学生党支部经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将拟发展对象的名单和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核。申报材料目录如下:1、入党申请书;2、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3、发展对象政审材料;4、发展对象自传;5、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6、发展对象思想汇报材料;7、征求群众意见的有关材料(民主测评汇总表);8、党支部综合政审材料;9、党员发展对象审核责任单。(四)公示学院党委以
9、书面张贴或网上公布的形式向全院学生公示拟发展对象的名单及学院党委、党支部老师的联系电话与电子信箱。团支部书记要向全班学生宣读公告。有意见的学生可以书面、口头或电话的方式向学生党支部或党委反映,公示时间一般为 5 个工作日。(五)组织部复核在公示无异议后,向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前,将所有材料报组织部复核。七、支部大会吸收预备党员学生党支部在召开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以前,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确定 2 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并请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介绍人意见”栏,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或本支部正式党员担任。5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审查讨论,讨论通过发展对象的入
10、党志愿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吸收预备党员程序:本人宣读入党志愿书(自己填写的内容);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所在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及现实表现情况及是否同意入党的意见;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介绍政审情况及支委会意见;到会党员发表个人意见;表决(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大会决议。八、院党委审批院党委在审批前指定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以及掌握有关知识、理论的程度,认真审核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指出今后努力方向,填写入党志愿书中“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目。院党委在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并以表决的方式审批党员并将审批的党员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11、随后院党委将发布审批党员的公告,并将新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九、预备党员转正学生入党后,应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与考察,认真及时填写考察意见。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为一年。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到期前一个月向党支部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要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按期转正。预备党员转正程序:本人宣读书面转正申请;培养联系人介绍培养情况及预备党员表现;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表现及是否同意转正意见;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介绍支委会对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的审查意见;到会党员发表个人意见;表决(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大会决议。讨论转正前应进行公示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预备期内从未向党组织递交过书面思想汇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2、未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师生反映很差;3、违犯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4、违犯法律,受到政法机关的处理;5、有不合格课程可能导致不能毕业。6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预备期后仍然不能转正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十、毕业离校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毕业离校,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党组织,以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为准,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办理。预备党员在工作单位转正时,如所在党组织向我院了解情况,院党
13、委将如实介绍其在校表现,并及时函告。在校期间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其入党申请书毕业时存入个人档案;必要时,院党委将申请人在校期间的考察材料转寄其工作单位。十一、附则本细则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原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入党细则自动废止。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工商管理学院党委2011 年 9 月 1 日附件:附件:浙 江 省 大 学 生 科 技 竞 赛 赛 项7赛 项 名 称 秘 书 处 单 位全 国 大 学 生 数 学 建 模 竞 赛 浙 江 赛 区 浙 江 大 学全 国 大 学 生 工 程 训 练 竞 赛 浙 江 赛 区 浙 江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结 构 设
14、计 竞 赛 浙 江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程 序 设 计 竞 赛 浙 江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化 工 设 计 竞 赛 浙 江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广 告 艺 术 竞 赛 浙 江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英 语 演 讲 竞 赛 浙 江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机 械 设 计 竞 赛 浙 江 工 业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服 务 外 包 创 新 应 用 竞 赛 浙 江 工 业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多 媒 体 作 品 设 计 竞 赛 浙 江 师 范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师 范 生 教 学 技 能 竞 赛 浙 江 师 范 大 学浙 江
15、 省 大 学 生 电 子 设 计 竞 赛 杭 州 电 子 科 技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智 能 汽 车 竞 赛 杭 州 电 子 科 技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统 计 调 查 方 案 设 计 竞 赛 浙 江 工 商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电 子 商 务 竞 赛 浙 江 工 商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工 业 设 计 竞 赛 浙 江 理 工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生 命 科 学 竞 赛 浙 江 中 医 药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财 会 信 息 化 竞 赛 浙 江 财 经 学 院浙 江 省 大 学 生 医 学 竞 赛 温 州 医 学 院浙 江 省 大 学 生 力 学 竞 赛 宁 波 大 学浙 江 省 大 学 生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竞 赛 中 国 计 量 学 院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浙 江 赛 区 有 关 高 职 院 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