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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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浙江工业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术追求和理想抱负水平,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的精神,培养更具创造性的研究型和更高级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第三条 综合测评结果入学籍档案,并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2、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第二章 测评程序第五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第六条 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一般由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对班级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公示确定后将结果上报学院。第七条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第三章 测评内容第八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

3、性素质测评,测评具体细则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第九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主要考核内容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文体素质。德育素质:主要包括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导师德育评价、社会工作任职情况、德育奖惩情况、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智育素质:主要包括课程学习的平均学分绩点、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专业实践情况、语言或专业资格证书获得情况等。文体素质:主要包括体育课程学习情况、各类文体赛事获奖情况。第十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

4、报成果的第一身份单位必须为“浙江工业大学”,有效期限为上一年度的 9 月 1 日至当年度的 8 月 31 日。2第四章 测评细则第十一条 测评指标体系:第十二条 德育素质(一) 德育分计算1德育分 = 基本分 + 加减分。2德育分基本分为 10 分,满分为 30 分。(二) 加分情况1导师评分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结合实际评分,满分为 5 分。导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对应分值如下:等 级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不合格加 分 5 4 3 032任职加分(1)任职分类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学院党员之家主任、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二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

5、究生会副主席、校区研究生会主席;三类:校、院研究生主席助理、年级团总支;四类:校研究生会部长、校级社团负责人、院研究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五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六类:校院研究生会成员、班级委员、党支部委员、社团干事、党员之家干事、楼长、层长、寝室长。(2)任职加分明细表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考核等级分类别 6 5 4 3 2 1A +2 +2 +2 +2 +2 +2B +1 +1 +1 +1 +1 +1C +0 +0 +0 +0 +0 +0D -6 -5 -4 -3 -2 -1说明:1)担任多项职务只加两个任职,其中第二任职只加 50

6、%;任职半年得分按 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2)考核等级中,A 等级不超过该组织中总人数的 30%;3)任职加分分 A、B、C、D 级;4)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干部、研究生参与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加分权重由各学院结合本标准自行制定。3德育嘉奖(1)校内、院内通报表扬加 0.5 分/次,且学年内累计不超过 3 次;(2)集体荣誉:A.优秀党支部、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十佳寝室等荣誉。等级 省级及以上校级 院级加分 2 1 0.54说明:集体荣誉团队第一负责人加该等级的满分,其他成员按 50加分B.荣获年度优秀研究生会(含单项奖)荣誉称号的,学院研究生会成员按照以下加分明细表另加嘉奖分:成员类别考核

7、等级主席团 部 长 副部长A +1 +0.8 +0.5B +0.5 +0.4 +0.25C/D +0 +0 +0说明:任职不足一年不予加该项嘉奖分。(3)校优秀共产党员、校十佳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志愿者加 2分;院优秀团干、院优秀团员、校研究生会优秀干部(干事)、院研究生会优秀干部(干事)、院优秀志愿者加 1 分;荣誉称号加分包括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院级五类,加分明细表如下:荣誉类别 国家级 省 级 市(厅)级 校级 院 级加分分值 5 4 3 2 1说明: 各级荣誉称号加分分值不分奖项层次; 学年内获得同类型多项荣誉称号时取最高分值一项; 鉴于各类荣誉获得难易

8、程度不尽相同,其加分分值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鉴定后,依照上表赋予具体权重确定; 集体获得荣誉称号的,团队第一负责人加满分,其他成员按 50%计; 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定时所获的校三好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不计入加分体系; 其它加分情况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议决定。(三) 减分情况1个人减分处 分留校察看 -6记 过 -5严重警告 -4警 告 -35通报批评 -12.集体减分:集体受通报批评处分,每个成员减 0.5 分;集体受警告处分,每个成员减 1分;集体受严重警告处分,每个成员减 1.5 分;以上减分学年内均可以累减。2.1 寝室成员若有违反浙江工业大学公寓管理办

9、法中禁止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有发生,则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视情节给予该寝室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该寝室成员依据处分结果减相应分数。第十三条 智育素质(一) 智育分计算1一年级硕士生:智育分 = 导师评分(满分 10 分)+ 平均绩点10 + 加减分。2二年级硕士生:智育分 = 基本分(30 分) + 导师评分(满分 20 分) + 加减分。智育分不设上限,出现负分以 0 分计。(二) 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1课程成绩绩点换算 百分制成绩 90 -100 分80 -89分70 -79分60 -69分60 分以下绩 点 4.0-5.0 3.0-3.9 2.0

10、-2.9 1.0-1.9 0.0五分制成绩 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极(P)不及格(F)绩 点 4.5 3.5 2.5 1.5 0.02平均绩点计算公式(学位课学分绩点0.7+非学位课学分绩点0.3)平均绩点= 学位课学分0.7+ 非学位课学分0.3(三) 加分情况1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1)研究生获得国家专利加分明细表发明专利受理及授权分类第一完成人 第二及其他完成人加分 6 26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分类第一完成人 第二及其他完成人加分 3 1(2)研究生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加 3 分,集体获得著作权每个成员得分按 50%计算。(3)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受理一律不加分。

11、(4)专利申请单位必须为“浙江工业大学”。(5)同一学年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专利加分上限为 5 项。(6)若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包括经学院认定的第二导师),第二完成人可视为第一完成人,加相应层次分值满分,其他完成人按照第二及其他完成人加分;若第一作者不为导师,第二作者及其他完成人加相应层次分值的 50%;(7)专利加分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议决定。2科技立项加分科研立项项目加分明细表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厅)级 校级 院级加分 8 6 4 2 1说明:1)该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 50;2)项目负责人加该类别满分,项目小组成员得分按 50%计算

12、;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4)如项目参赛获奖则按奖项类别加分,不加立项分;5)学生科技立项不含参与导师或其他老师申报的课题;6)其他关于科技立项加分情况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议决定。3科技竞赛及其他比赛获奖加分(1)科技获奖分国家级及以上、省级、市(厅)级、校级四类,以一、二、三、四表示竞赛主办者所设的奖项层次。国家、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第四层次以下不予加分,校级奖项第三层次以下不予加分。其他比赛获奖加分的类别和奖项层次参考科技获奖加分明细。(2)科技获奖加分明细表等级 国家级及以上 省级 市(厅)级 校级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一

13、 二 三加分10 8 6 4 8 6 4 3 5 4 3 2 4 3 2说明:1)获奖项目负责人加该层次满分,项目小组其他成员按 50%计算;72)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层次加分;3)科技获奖项目类别确定根据教务处认定的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清单以及校团委认可的竞赛统计表制定下表级别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国际 国家 省级 市级1 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浙江省教育厅 2 “外研社杯”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3 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4

14、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5 德国红点设计奖 德国著名设计协会 Design ZentrumNordrheinWestfalen 6 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 浙江省教育厅 7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浙江省教育厅 8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团中央、浙江团省委 9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团中央、浙江团省委 10 中国高等院校设计艺术大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设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11 白金创意全国大学生平面设计大赛 中国美术学院 12 全国大学生英

15、语竞赛(NECCS)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浙江省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英语辅导报社13 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动画学会、中国国际动漫节执委会14 中国国际大学生动漫及影像设计大赛 中国设计师协会 15 中国包装创意设计大赛 中国包装联合会 16 IDAA 国际美术设计金奖 IDAA 国际设计师美术家协会 17 中国五金产品工业设计大赛永康市人民政府、中国五金博览会组委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84)其他科技项目比赛的加分类别和等级的确认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议决定。4发表作品加分(1)论文发表加分

16、明细表论文发表论文被SCI(一、二区)、SSCI、A&HCI 收录A 类期刊论文或论文被SCI(三区及以下)收录ISTP/ISSHP、EI 收录的会议论文EI、CSSCI收录期刊论文B 类期刊论文公开发表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及其它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论文加分分值8 分/篇 6 分/篇 5 分/篇 4 分/篇 2 分/篇说明:1)论文认定标准为见刊,或录用通知,或校图书馆论文鉴定机构认定承认,方为有效; A、B 类期刊分类情况参见学校人事处有关规定;学院根据期刊质量、严肃性与权威性以及论文质量商定具体加分分值;2)论文有效时间期限为前一年 9 月 1 日至第二年的 8 月 31 日,同一篇文章

17、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的,不能再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使用;3)作者单位须标注“浙江工业大学”方为有效;4)论文在刊物的增刊上发表的按相应层次加分分值的 50%计;5)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包括经学院认定的第二导师),学生作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加相应层次分值满分;6)若第一作者不为导师,第二作者加相应层次分值的 50%;7)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为大、小导师,则第三作者加相应层次分值的50%;在 A 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 EI、CSSCI、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或被ISTP/ISSHP、EI 收录的会议论文,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不为导师时,则第三作者加相应层次分值的 50%;其它

18、情况下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加分;8)文章发表后被其它刊物收录的,以较高分计。9)论文加分中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议决定。18 全国大学生原创动画大赛 中国国际漫画节组委会 9(2)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专业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同一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以真实姓名发表有效,该项满分为 5 分,超过满分以 5 分计)。加分明细表:级别 国家级及以上 省级 市(厅)级 校 级加分 4 3 2 1说明:作品在其他媒体上发表的加分情况,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议决定。(3)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正式出版社)加 8 分,其他作者加 4 分;研究生以主编身份出版的书籍

19、或者刊物加 6 分,书中注明的编写人员加 2 分。(4)以上出版的专著、书籍或者刊物均以实物为准。5社会实践(1)研究生担任兼职政治辅导员,年度考核合格的加 2 分,年度考核优秀的加 4 分;由学校、研工部、学院推荐在政府机关、企业挂职者,考核合格按 2 分/期给予加分(每期挂职时间要求两个月以上,小于两个月的视作短期实践加分);如期完成学校立项的暑期社会实践者加 2 分;如期完成学院立项的暑期社会实践者加 1 分。(2)一学年内短期社会实践累计加分不超过 3 次。6专业优秀作品留校加分,以作品收藏证为依据,加 0.2 分/件7当年参加英语六级考试,并且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加 0.5

20、 分8.专业学术讲座加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报告、学术相关活动,本条例考核为学院组织、认定的专业性学术论坛、学术相关活动,加 0.1 分/次,加分次数以学术敲章卡敲章数为准。(四)减分情况课程不及格减 1 分/门。第十四条 文体素质(满分为 10 分;超过 10 分则以 10 分计)(一)加分情况1.体育运动赛事加分明细表10名次级别 第 1 名 第 2-3 名 第 4-6 名 第 7-8 名国家级 6 4 3 2省级 4 3 2 1校级 2 1.5 1 0.5院级 1 0.8 0.5 0.25说明:1)团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 50%计算;2)项目加分可以累计。3)其他赛事的加

21、分情况,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议决定。2.文艺类比赛加分明细表名次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余奖项省级及以上 4 3 2 1校级 2 1.5 1 0.5院级 1 0.8 0.5 0.25说明:1)以团体形式(两人及以上组合)参与竞赛获奖的,团体成员得分按对应名次分的 50%计算。2)若比赛结果以名次公布,第 1 名为一等奖,第 2 名为二等奖,第 3 名为三等奖,其余名次则按其余奖项加分。3)除校研会、院研会(包括与外院联合举办)组织的文艺类竞赛,参加其他学院举办的文体竞赛不予加分。4)其他赛事的加分情况,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议决定。(三)减分情况无故缺席各类竞赛,造成不良后果减 1 分/次。 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工业大学设计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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