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丘市睢阳区 2017 年市政工程PPP 项目合同甲方:商丘市睢阳区公用事业局乙方: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宁波汇申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 1 条 定义和释义 .2第 2 条 特许经营权 .7第 3 条 声明和保证 .8第 4 条 双方的一般义务和共同义务 .11第 5 条 土地使用 .16第 6 条 工程建设 .18第 7 条 验收和竣工 .25第 8 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29第 9 条 工程延误的违约金 .30第 10 条 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32第 11 条 服务定价 .38第 12 条 政府付费 .40第 13 条 开票和付款
2、 .42第 14 条 保险 .44第 15 条 移交 .45第 16 条 不可抗力 .49第 17 条 合同的终止 .52第 18 条 转让和担保 .57第 19 条 争议的解决和诉讼 .59第 20 条 其他条款 .60附件一 商丘市睢阳区 2017 年市政工程 PPP 项目内容示意图 .64附件二 建设期履约保函格式 .65附件三 运营期履约保函格式 .67附件四 运营期政府付费绩效考核指标及付费办法 .69附件五 政府付费定价公式及调整机制 .73附件六 保险 .77附件七 前期费用明细表 .83附件八 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表 .84附件九 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公用事业局为商丘市睢阳区
3、2017 年市政工程 PPP 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 .85附件十 睢阳区财政局关于同意商丘市睢阳区 2017 年市政工程项目采用 PPP 模式的批复 87附件十一 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睢阳区 2017 年市政工程 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89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2017 年 月 日在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签署:甲方:商丘市睢阳区公用事业局(下称“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睢阳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职能部门,和乙方: 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汇申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下称“乙方”),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及存续的公司。鉴于: 为加快推进睢阳
4、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睢阳区城市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创新机制,多渠道争取资金,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质量,睢阳区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商丘市睢阳区2017年市政工程PPP项目(下称“本项目”); 甲方于2017年【6】月【5】日发布了本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汇申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投标文件;甲方根据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汇申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标人;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指定商丘市睢阳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区发投公司”)和【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汇申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按照10% :90%的比例出资,根据中国法律在睢阳区成立项目公司; 甲方与乙方特此订立本合同,以规定乙方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更新改造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设施,并在PPP合作期满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