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工业大学教学科研设备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BIECC-ZB0387包 号 : 20包 、 21包 、 22包 、 23包 、 24包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2013年 11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一 说 明 .1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2 资金来源 .23 投标费用 .2二 招标文件 .24. 招标文件构成 .25.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36. 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3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4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48. 投标文件构成 .4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510. 投标报价 .611.
2、 投标保证金 .712. 投标有效期 .8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8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5. 投标截止期 .9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0五 开标及评标 .1017. 开标 .10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1119.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1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221. 比较与评价 .12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4六 确定中标 .15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524确定中标人 .15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526中标通知书 .1627. 签订合同 .1628履约保证金 .1629. 其
3、它 .17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181 定义 .182 技术规范 .183 知识产权 .184 包装要求 .195 装运标志 .196 交货方式 .197 装运通知 .208 付款条件 .209 技术资料 .2010 质量保证 .2111 检验和验收 .2112 索赔 .2213 延迟交货 .2314 违约赔偿 .2315 不可抗力 .2316 税费 .24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2418 违约解除合同 .2419 破产终止合同 .2520 转让和分包 .2521 合同修改 .2522 通知 .2523 计量单位 .2624 适用法律 .2625 履约保证金 .26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
4、6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 .27第四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34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35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37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38附件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39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40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41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42附件 8 业绩证明文件 .58附件 9 售后服务承诺书 .59附件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60附件 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样本) .61附件 1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样本) .63附件 13 密封条(格式) .65第五章 投 标 邀 请 .66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67第七章 合同特殊
5、条款 .68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91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工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1.2.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6、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2.5 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1.2.7 投标人所投货物如有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1.2.8 本项目有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1.2.9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1.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7、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4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2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5 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2 资金来源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 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 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构成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
8、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9、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必要时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6. 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10、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如需延长投标截止期,招标采购单位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4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八章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内容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 投标文件构成8.1
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 1投标书(格式)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7-1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须有有效年检)7-2 税务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7-5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5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7-7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
12、出具的资信证明7-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7-9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7-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7-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12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8业绩证明文件附件 9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1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样本)附件 1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样本)附件 13密封条(格式)8.2 除上述 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
13、件的一部分。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 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它包括: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9.2.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6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9.3 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它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投标人选用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要实
14、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要求。9.4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10. 投标报价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如涉及免税,详见文件第八章描述。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0.3.1 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
15、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0.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0.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6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 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711. 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人应提供 投标总报价的
16、1% 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北京地区:支票、电汇、网银支付、投标担保函外 埠:汇票、电汇、网银支付、投标担保函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和第 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11.6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