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中心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手 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二一七年制编 写 说 明1、申报单位是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所在的法人单位。申报单位必须填写全名。2、申报单位在编写前请认真阅读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 20173 号),并根据 认定申报书的要求 认真填写。3、中心名称应为“武 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中心名称一般为所属临床专科的亚专科方向或诊疗技术)。4、申报书中除要求填写申报单位情况外,其它内容仅限填写与申报认定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亚专科领域紧密相关的
2、内容。5、提供的资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相关证明文件等附件齐全,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现象,一律取消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认定资格。1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基本信息中心名称申报单位 三甲医院 是 否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全院病床数年门诊量(万人次)中心所属临床专科情况国家级重点专科 省级重点专科其它:所属专科病床数牵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数(个)企业委托项目数(个)申请发明专利数(件) 授权发明专利数(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 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国家级奖励数(个) 省、市级奖励数(个)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数(个) 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次)近 3 年牵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序号项目名称
3、 立项年度项目编号 支持经费(万元)负责人中心近 3年研究开发活动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心负责人姓名 性别2学历 职称联系电话 手机E-mail主要学术职务主要学术成就基本情况中心具体地址研究开发人员数 固定人员数中、高级职称人员占研发人员比例正高级职称人员数职称:高级职称 学历:博士中级职称 硕士初级职称 本科研究开发人员基本情况其 他 其他姓名 年 龄 工作单位 专业 学历职称/职务主要研究开发人员信息科研用房(平方米)近 5 年新增的科研仪器、设备等资产原值 ( 万 元 )中心基础设施与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产地原 值( 万 元 )购置日期运行状况3年 度 2014 年 2015
4、 年 2016 年承 担 市 级 及 以 上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万元 万元 万元横向合作经费 万元 万元 万元科研经费保障其它经费 万元 万元 万元注:1.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指原值在 4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2.年门诊量指医院上年度门诊人次。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作用和意义1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研究开发方向和内容2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所属专科概况及发展趋势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技术优势和在行业中的地位三、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情况1、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优势和基础(包括细分领域相关研究基础、取得的成效、平台建设和临床资源情况等)2、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织网络构架(中心的组织构架、运行机制、核心
5、人员、网络构架、成员分工等)3、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研人才队伍及近 5 年基础设施、4试验条件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情况4、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近 3 年的技术创新活动、主要科技成果(含科技奖励)和专利5、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近 3 年临床与转化研究总体情况6、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近 3 年产学研合作及对外服务情况(含优选二、三级和基层医疗机构搭建研究网络,培育临床研究的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合作情况)7、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近 3 年经费保障及自我发展能力情况四、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今后两年研究目标及重点任务结合对本细分领域的战略分析,突出临床实际需求,研究提出
6、本中心近两年重点研究目标与任务。鼓励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建设过程中,与我市二、三级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与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开展新药、医疗器械、医疗新技术的协同创新,积极承担我市企业相关临床试验研究任务;积极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建立本领域生物样本信息资源库)五、附件(其中序号 1 和 2 为必须提交的附件,附件须归类后按序号提交)1、申报单位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材料2、中心所属专科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证明材料53、中心近 3 年牵头主持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的证明材料或近 3 年申请、授权发明专利的证明材料4、中心研发人员的证明材料(按人员名单顺序提供职称、学历证明材料,含正高职称医师的证明材料和中心负责人兼任国家、省和市相关学会职务证明材料等)5、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证明材料6、中心近 5 年新增的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的证明材料7、中心近 3 年开展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的证明材料8、中心主要管理制度9、与二、三级和基层医疗机构搭建协同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的证明材料10、与研发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新药(含医疗器械)、医疗新技术协同创新的证明材料11、制订相关诊疗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12、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