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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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山 东 省 税 务 局2编写说明新旧动能转换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我省长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对服务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培育新增长点有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部署,我们对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与新旧动能转换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编辑成册。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摘编的税

2、收政策截止 2018年 3 月底,内容以新技术、新产业、新 业态、新模式 为核心,并总结各项政策的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和完善,我们将适时更新指引,政策执行请依据有效文件。由于编者水平所限,如有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8 年 4 月3目 录一、新技术 .- 1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 1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1 -2.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 2 -(二)支持企业技术设备升级 .- 4 -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 4 -2.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

3、- 5 -3.研发机构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7 -4.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口免征增值税 .- 9 -(三)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 10 -1.技术转让、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 10 -2.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 11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 12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 12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 .- 14 -(五)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 .- 15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15 -2.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16 -二、新产业 .- 18

4、-(一)支持软件产业发展 .- 18 -1.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 18 -2.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18 -3.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减 按 10%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21 -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 23 -5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 24 -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 26 -(二)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 26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130 纳米的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26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65 纳米

5、或投资额超过 150 亿元的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27 -3.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的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28 -4.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29 -5.线宽小于 0.25 微米的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9 -6.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的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30 -7.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30 -8.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32 -49.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职工培训费用 .- 33 -10.

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 33 -11.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 34 -12.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34 -13.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5 14.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有关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 .- 37 -(三)鼓励高端产业装备发展 .- 37 -1.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 37 -2.研制大型客机及其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38 -3.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 .- 39 -(四)鼓励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 .-

7、39 -1.电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 39 -2.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40 -(五)扶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 .- 40 -1.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 40 -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 41 -3.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 42 -4.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不征收增值税 .- 43 -5.企业从事药用植物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44 -6.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免征企业所得税 .- 44 -7.医药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 45 -(六)支持现代农业产业 .- 46 -1.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 46

8、-2.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 .- 49 -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 49 -4.对糠麸、酒糟等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 53 -5.对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 54 -6.农林牧渔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 55 -(七)支持文化创意产业 .- 57 -1.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 57 -2.转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 .- 58 -3.其他文化企业税收优惠 .- 60 -(八)支持旅游教育产业 .- 64 -1.学历教育免征增值税 .- 64 -2.旅游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 .- 65 -(九)支持现代金融产业 .- 66 -1.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

9、比例计提贷款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6 -2.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68 -5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69 -4.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增值税 .- 71 -5.依法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清理处置财产免征增值税 .- 73 -6.涉农贷款税收优惠 .- 74 -7.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75 -8.保险公司税收优惠 .- 77 -9.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 79 -10.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取得的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 - 80 -11.融资租赁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 .

10、- 81 -三、新业态 .- 82 -(一)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 .- 82 -1.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所得税优惠 .- 82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所得税优惠 .- 83 -(二)促进互联网物流业发展 .- 84 -1.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特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 84 -(三)促进特定类型企业外贸出口 .- 85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或免税 .- 85 -2.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免)税 .- 86 -3.特定主体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 88 -四、新模式 .- 90 -(一)支持创业就业平台 .- 90 -1.科技企

11、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 90 -2.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90 -3.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 92 -4.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93 -(二)鼓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94 -1.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 94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 95 -(三)支持以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入股 .- 96 -1.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 .- 96 -(四)支持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 97 -1.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 97 -(五)鼓励境外

12、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经营 .- 99 -1.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经营实行递延纳税 .- 99 -五、转型升级 .- 100 -(一)支持企业改制 .- 100 -1.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所得税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100 -6(二)支持企业重组 .- 101 -1.符合条件的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 .- 101 -2.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企 业所得税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102 -3.债务重组收入占一定比例的可分期确认收入 .- 103 -(三)支持企业优化股权结构 .- 103 -1.符合条件的股权收购可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 103 -(四)支持企业资产划转、收购 .- 1

13、05 -1.符合条件股权、资产划转不确认所得 .- 105 -2.符合条件的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106 -3.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 108 -(五)支持环境保护 .- 109 -1.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生产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 .- 109 -2.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 110 -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 112 -4.符合条件的电池、涂料免征消费税 .- 112 -(六)支持资源综合利用 .- 113 -1.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 113 -

14、2.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总额 .- 115 -3.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 115 -4.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 116 -5.利用废矿物油再生产的油品免征消费税 .- 117 - 1 -一、新技术(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主体】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优惠内容】(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

15、0%在税前摊销。【享受条件】(1)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 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 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

16、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依据】(1)中

17、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号)第三十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九十五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5 年第 97 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40 号)2.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享受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

18、术研究开- 3 -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优惠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 2017 年 1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享受条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 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企业 提供的

19、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 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2)符合上述第 1 项前 4 个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企业拥 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0、企业 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 4 -名;企业拥 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号)第三十条第(一)项(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 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8 号)(5

2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二)支持企业技术设备升级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核电等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以及开发自用生产设备的企业,可申请享受该政策)。【优惠内容】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 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所列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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