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表登记表编号: 登记类别:使用单位基本信息使用单位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编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基本信息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类别 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 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类型 叉车 搬运车 牵引车 推顶车 内燃观光车 蓄电池观光车制造单位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牌照号码 投用日期厂内车辆运行速度(km/h):主要参数 厂内车辆额定载荷(kg) :厂内车辆动力方式:内燃蓄电池产权单位 单位代码厂(场)内机动车辆检验情况检验单位 检验结论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报告书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材料1、使用单位
2、组织机构代码证;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3、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4、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此申明:办理使用登记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全面负责,并承诺严格履行以下责任:1、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使用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3、对每台车辆建立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4、对每台车辆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确保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按期检定或校验,工作参数正确,灵敏
3、可靠;5、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6、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做好定期检验的相关准备工作;7、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有效消除该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8、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适时组织演练;9、设备停用一年以上,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 30 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原登记机关重新领取使用登记证书;10、主动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使用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公章)年 月 日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登记机关(专用章)年 月 日领取人:注:此表一式两份,所登记设备按逐台填写,设备使用单位和注册登记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