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权研究资料法律的域外适用安国胜 翻译整理【仅供学术研究,有引用者请核对原文,译者郑重声明:对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各种错误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法律域外适用的司法判例莫里森诉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日期:2010年6月24日【中文翻译:安国胜】裁决摘要被告澳大利亚国民银行(以下简称澳银)是一家外国银行,其“普通股”未在任何一处美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1998年澳银收购了另一被告即总部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家边贷款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按揭服务即收取月供款等。2001年,澳银不得不减记家边公司的资产值,导致澳银股价大跌。申请人系在减记前购进澳银股票的澳大利亚国民,他们在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起诉被告澳银、家边公司及两公司的管理人员违犯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条(b)和第20条(a)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b-5规则。申请人诉称,家边公司及其管理层人为操纵财务估值模型,使该公司的按揭服务权益的帐面价值远高于其实际价值,而澳银及其首席执行官对该欺诈行为是知情的。被告以其起诉按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