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仓库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节省行政开支,控制行政成本,真正使各部门申请的行政物资得到合理利用,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行政仓、所有申请行政类物资的部门 三、管理规定1) 物品申购 1、行政仓物资分为六大类:文具类、清洁类、生活用品类、印刷类、公司礼品类、办公电脑类,如非特殊授权,超出此六类的物品行政仓不予受理; 2、各部门每月文具计划单上申请的物品必须在“文具申请样板”所列的文具清单以内,超出清单以外的物品需另行申请,经部门经理及综合办审批后方可申购;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0日之前递交下月的申请单“月份文具与办公电脑申请表” 2) 物品领用与保管 1、所有属于消耗性的物资必须以旧换新(包括文具类的笔、本等),且更换数量不得超出月计划用量; 2、凡属个人保管类物资(如打孔机、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架等)在有丢失或损坏时可重新申请,但需注明使用人及申请原因,行政仓将备案保存,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需做好交接,不得随意弃置; 3、行政仓于每月的15日之前发放当月文具;